有那么一个群体,默默用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自愿成为帮助弱势群体免费获得法律服务的引路人。他们用法援之手、慈爱之心,为受援人举起保护之盾,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法律援助律师。
近日,柳州市柳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法律援助律师发来的信息:柳小阳变更监护权案已审理终结;被申请人杨木易对其子柳小阳的监护权被依法撤销,申请人蓝娟娟(柳小阳奶奶)被重新指定为监护人,柳小阳的合法民事权益得以保障。我们用法律援助之手,成功为困境儿童柳小阳举起了保护之盾!
李昕妲律师在工作中
考虑到小阳尚且年幼,蓝娟娟腿脚不便,李昕妲律师接受指派后的当天就及时联系蓝娟娟,登门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在蓝娟娟家中,李昕妲律师依法与受援人办理委托手续、制作谈话笔录,详细了解了受援人的基本情况及诉求,收集现有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并帮助受援人分析案件风险。
区民政局、鹅山街道法援工作站及社区工作人员到家中看望小阳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未成年人的母亲,怠于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责任,而由未成年人的祖母实际承担起抚养、照顾等监护义务。将监护人变更为未成年人的祖母,不但体现了从最有利于监护人出发的原则,也符合实际的监护情况,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意旨。
(本文中所有案件当事人均采用化名。)
作者:甘小舒/柳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李昕妲/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法律援助故事系列】用法律援助之手为困境儿童举起保护之盾——柳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帮助一男童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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