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律师,谢谢法援中心!”近日,两名女子来到南京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连声道谢。
原来,2017年3月底,李某驾驶搭载赵某的电动三轮车与陈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李某、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李某和货车驾驶员陈某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而乘坐人赵某不负事故责任。
受害人李某的两个女儿小萍、小芳向南京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过审查,中心受理该案,并指派中心法援律师王婷和江苏秋林律师事务所刘跃武律师为其提供援助。法院根据死者的工作事实、证据材料以及庭审情况,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李某死亡赔偿金。最终,两个受援人小萍、小芳获赔3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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