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特定事项或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70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
军队(武警)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和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病残复员退伍军人、荣立军功者;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权益受损需要维权的;
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
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2.持有下岗职工失业证、低保家庭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等方面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或者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其他困难群众。
3.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法律援助服务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诉讼代理;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仲裁代理;7.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8.公证证明;9.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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