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干部队伍建设,补充工作力量,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名额及拟任职级

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综合管理职位(参公):1名;拟任职级:一级科员及以下。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南充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专业:法学类;研究生:法学类。

6.35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5岁。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遴选报名

本次遴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②报名地点:南充市司法局机关办公楼(顺庆区北湖巷89号)313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④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⑤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⑥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资格审查合格的笔试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之比不低于5: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遴选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以后登陆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子站频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不受理查分申请。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遴选名额,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须凭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入场面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和遴选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

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并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局党委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

因考察和体检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相应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经南充市司法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子站频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调入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在遴选全过程,考生须自觉按规定配合遴选工作组织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报名、考试(笔试、面试)等环节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遴选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附表: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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