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部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部门干事若干。
第二条部门成员职责如下:
(一)部长主要负责落实中心分配给本部门的工作,把握工作重心,统筹部门发展,监督并保证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副部长主要负责协助正部长工作,负责干事及部门内其他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
(三)干事负责具体落实部长及副部长分配的工作,并积极为部门工作出谋献策。
第三章部门定位
第四章部门具体工作
第四条组织策划部常规工作如下:
(一)新闻采写;
(二)撰写每月工作简报;
(三)撰写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五)活动场地安排;
(六)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组织策划部配合外联部进行对外活动。
第六条组织策划部负责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
第五章各项工作流程
第七条新闻采写是指每次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都由组织策划部派出专人负责活动中的拍照和新闻采访,完成活动后新闻稿的撰写。活动报道应当规范、清晰、平实、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活动照片应当生动、恰当地反映活动主题。将新闻稿交至中心审核,审核完毕后将活动报道发到法学院团委工作信箱,由法学院团委编辑审核,并将该报道编入当月简报。
第九条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分别在新年的伊始和结束时制作,是由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有机构成的。中心各部门将自己本年度的工作及成绩报告交至组织策划部,由组织策划部统一编排制作,是中心一年活动全面总结汇报及对新一年工作的指导。
第十条活动策划分为两个部分:
(一)指定活动的策划。即根据中心安排就即将开展的中心活动进行统一的规划、安排。
(二)自筹活动的策划。即对组织策划部经商讨认为有利于社团文化构建和符合增进中心成员归属感的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三)活动策划过程为由负责人对已有的活动进行分工,举办活动前一周下载并填写一式两份《法学院社团活动申报表》,并拟定一份活动策划书,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后向法学院团委提交备案。策划一经批准后,通过与其他部门合作,将策划付诸实践并进行适当宣传。在活动完毕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同时做好活动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场地安排和场地布置工作。
(一)场地安排是为配合中心活动而进行的借场地及场地布置活动。
场地申请流程如下:
步骤一,填写申请书,报法学院团委签字、盖章;
步骤二,持申请书到学校教务处(科研楼A座502),填写并领取教室使用凭证;
步骤三,将教室使用凭证按其说明送至相应教学楼值班室。
(二)场地布置是在活动开始前,由本部门成员本着简洁、美观的原则对场地进行必要的布置,先行准备并检查相应设备的使用情况。
第六章成员管理
第十三条定期召开部门成员会议,传达工作内容,总结工作经验,促进部门成员间的交流,使部门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会议一般由部长召集,副部长列席,成员无特殊情况应尽量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可向部长请假。
第十四条成员的权利与职责。本部门成员应遵守本部门的规章,参与部门的工作活动。对积极参与,认真负责的成员给予表彰,评优时优先以予考虑。
第十五条入部与退部
(一)本部门每学年固定的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招新期间进行新成员的招募。有意加入的同学可提出申请。经面试合格后,正式成为本部门成员。
(二)决定退出部门的成员应先向部长申请,经过一定程序后可退出本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