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律师事务所:
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初审工作。市直律师事务所的检查考核工作由市局公法科负责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交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真实。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
2.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每名律师每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不少于50小时或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的)。
4.律师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业务开展,办理扫黑除恶、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卷宗归档的情况。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行业奖惩的情况。
6.律师参加陕西律师网校培训的情况。
四、检查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应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材料
1.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报告》原件一份。
2.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附件1)。
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1)填报年度收益、纳税情况表(附件6);(2)律师工作统计报表;(3)填报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附件5);(4)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情况;(5)对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情况;(6)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情况;(7)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8)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9)在外省市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
4.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伙所合伙人登记表》、《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原件一份(附件2、附件3)。
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附件4)。
6.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建报表、工作情况报告;
7.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附件7)。
8.法律服务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参与扫黑除恶及重大敏感案件,担任党政机关、重点项目、中小企业、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服务民营经济,参与“乡村振兴”,参加“援藏法律服务团”、“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公益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向律师协会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加盖公章)。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公章)。
3.《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加盖党支部公章)。
4.律师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说明及律所社会保险账户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5.律师2022年参加陕西律师网校培训结业证。
6.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述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加盖公章)。
8.2022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兼职律师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
五、检查考核程序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执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应相互结合,一并进行。
(一)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程序
1.律师事务所总结,收集汇总材料。
2.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向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上报材料。
3.市司法局对县(市、区)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材料和初审意见及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上报的材料和执业报告进行审查,评定考核等次,加盖年度考核检查印章。县(市、区)司法局管辖的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结果前须征求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4.市司法局在本地律师工作管理网站公示各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七日。
5.向省厅统一上报汇总材料。具体包括本市年度考核报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6.市司法局对市直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材料和执业报告进行审查,评定考核等次,加盖年度考核检查印章。
7.市司法局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申请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应当就本人2022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情况重点总结,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评议。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述职,并进行评议。对投诉举报反映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有关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评议情况,出具考核意见。
5.审查备案。市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初定后,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由市司法局加盖备案章。
六、检查考核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对检查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确保检查考核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精心组织。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的审查和考核等次的评定工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定机构,具体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等次初评工作。
(二)严格程序。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检查考核要求履行职责。
(三)严格审查。对考核资料严格把关,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对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应收回并注销其执业许可证;对逾期仍未接受年度考核的律师,市律师协会可以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
(五)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力度,深入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评议,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六)及时总结上报。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应于5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年度考核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考核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措施、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意见建议等,以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
3.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5.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6.陕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收益、纳税情况表
7.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模板
延安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律
师
事
务
所
基
本
情
况
事务所全称
事务所地址
邮编
事务所性质
主任(负责人)
执业许可证号码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情况
律师党员人数
行政辅助人员党员人数
是否建立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
是否加入
联合支部
事务所人员构成情况(人数)
律师人数
行政辅助人员
律师人员构成情况(人数)
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
30岁以下
31—40岁
41—50岁
51岁以上
男
女
律师人员学历情况(人数)
研究生
双学士
法律本科
法律大专
非法律大专
中专
高中
业务开展情况(件)
刑事
民事
经济
行政
非诉讼
业务
法律顾问
法律援助
业务收入(万元)
说明: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当简洁、全面、客观地反映上年度律师事务所人员业务开展、财务管理以及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律师事务所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反映分支机构情况。
填写报告应当字迹清晰工整,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必须逐项认真填写,不存在的项目填“无”,不留空格。
附件2
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
合伙人数
年龄
执业年限
(盖章)
附件3
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
附件4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附件5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律所总人数
社会保险账号:
专职律师参保人数
姓名
参保起止期间
行政辅助人员参保人数
未参保人员人数
人员类型
未参保原因
单位名称(盖章):
注:1.律师事务所应如实填报本表,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签字,对本表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人员类型”指聘用人员工作类型,可填“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
承诺:本人对以上表格内容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日期:
附件6
陕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收益、纳税情况表
附件7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规定,本所依法参加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已审核通过,并加盖“审核通过专用章”,保证报表与账面金额一致,保证各项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2.实收资本到位并与执业许可证金额一致。
3.已按要求计提职业风险金、盈余公积金。
4.已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6.律所报销票据规范、账簿规范。
7.设立资产不存在有第三方注资的。
(二)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批件
1.本所年度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
(如有,请说明)
2.本所年度内重大变更事项已依法如期向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和备案。
3.本所已对上述重大变更事项批件妥善保管并以备查验。
4.本所没有重大变更事项未向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和备案的情况。
(三)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基金情况
1.本所已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2.本所已建立事业发展基金。
3.本所已对上述证明材料妥善保管并以备查验。
(如有其他情况,请说明)
(四)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决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情况
1.本所年度内是否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决定。
(如获得,请写出具体决定名称及文号)
2.本所年度内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
(如受到过,是何种处罚)
3.本所年度内是否受到过行业惩戒。
(如受到过,是何种惩戒)
4.除上述内容外,本所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情况
1.本所已建立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制度。
4.其他情况。(如有,请说明)
(六)纳税凭证
1.本所已依法纳税。
2.本所不存在偷、漏税的行为。
(七)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1.本所已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2.本所不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行为。
3.本所及律师不存在因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受到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处理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八)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1.本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本所重视党建工作,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本所遵守省、市律师协会章程,执行省、市律师协会决议,并按照规定办理团体会员登记手续。
4.本所教育、指导和监督本所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调查处理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不当行为,对本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及非律师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5.本所已组织本所律师参加省、市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7.本所已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对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的管理责任。
8.本所已为个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9.本所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及时备案的。
10.本所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违规炒作案件、违法违规收费等各项规定的。
11.本所已组织并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12.本所接受并履行省、市律师协会作出的生效惩戒决定。
13.本所已按规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及代收个人会员会费。
14.本所已组织本所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交流,提高执业水平,降低执业风险。
15.本所接受省、市律师协会的考核、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省、市律协委托的工作。
16.本所已履行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有关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上述承诺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属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本人和本律师事务所自愿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