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司法局
2023年8月29日
嵊泗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使用管理,激励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尽责,不断规范和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根据《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舟司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公共法律服务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社区)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是指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经县司法局推荐,由村(社区)组织聘请,为村(社区)组织、村(居)民及辖区内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
未取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实习律师、实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独立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第三条聘请法律顾问应当签订书面协议,聘期一般为一年,届满可续聘或另行聘请。
第四条法律顾问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开展“法律体检”,协助制作、审查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基层组织依法处理涉法信访、重大矛盾纠纷等调解处置;
(四)为基层组织实施换届选举、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两美嵊泗等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六)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重点工作任务及其他应当由法律顾问承担的法律事务。
第五条法律顾问应遵循下列工作制度:
(一)定期服务制度。法律顾问与各村(社区)签约后,每年主动到顾问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4次,且保证每季度实地到顾问村(社区)提供至少1次法律服务或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坐堂1次(嵊山镇、枸杞乡、花鸟乡所属村(社区)要求每年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4次,不作季度要求)。全年未按照规定主动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第一次扣发500元,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法律顾问在接到村(社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7个工作日内未予以处理的,或被举报态度不认真、工作敷衍,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扣发500元。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法律顾问在服务中遇到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执业法律服务机构和县司法局报告:
1.涉及集体诉讼或上访的案件;
2.涉及重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涉法问题;
3.涉及因违法行为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
4.涉及重大突发事件;
5.涉及影响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配合县司法局合理配置法律顾问,切实承担本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督促与指导职责,并对法律顾问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卷宗,将每年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情况整理归档。法律顾问服务卷宗材料包括: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协议);
(二)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指派或者调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文件材料;
(三)律师事务所收费凭证(有偿担任乡镇、街道等法律顾问的情形);
(四)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情况;
(六)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司法所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司法所确定专门的联络员,并做好与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和沟通;
(二)在法律顾问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开展集中服务活动时,做好组织、后勤和台账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第九条村(社区)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三)及时、真实、详尽地向法律顾问反映与本村(社区)法律事务有关的客观情况,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文件及资料;
(四)对法律顾问起草或审查的法律文书、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应当充分重视,并告知法律顾问建议采纳情况。
第十条法律顾问管理和考核工作依托舟山“智慧律管”系统和“律师镖局”软件进行。县司法局负责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并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评分表中顾问自评分占总分5%、执业机构评分占总分5%、村(社区)评分占总分20%、司法所评分占总分50%,县司法局评分占总分20%。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担任多家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平均分,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平均得分须≥90分,数量控制在法律顾问总人数的20%左右;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平均得分须≥80分,数量控制在50%左右;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平均得分须≥60分,数量控制在25%左右;平均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数量控制在5%左右。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发放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年度考核中的公益服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先进村(社区)法律顾问从被评定优秀等次的法律顾问里产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司法局按规定标准扣发全部顾问经费,并书面抄告其所在行业协会、执业法律服务机构和担任顾问的村(社区),且三年内不得安排担任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并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在法律顾问工作中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二)因违法行为造成村(社区)基层组织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法律顾问在为受聘村(社区)基层组织办理日常法律事务过程中另行收取费用的;
(四)在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未及时上报顾问村(社区)发生的重要事项,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被基层组织、市场主体、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
(八)其他不合格情形。
第十四条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根据《舟山市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的补贴标准,由县司法局结合各法律顾问考核结果进行差额发放。在此基础上,根据省补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地域远近、交通方便程度等因素进行增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实际发放金额计算: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得分/村(社区)法律顾问平均分×村(社区)顾问费补贴标准
第十五条法律顾问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县司法局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申报表;
(三)《嵊泗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完成顾问自评分及执业机构评分;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以上考核材料由县司法局按照“一村(社区)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严格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使用和支付管理,确保按时足额转账到法律顾问个人账户或由法律顾问签字领取。
第十七条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嵊泗县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嵊司政〔202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