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共19篇)

“白桃莓莓”投稿了19篇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律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3月31日,松溪县司法局在福建省创伟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交流会。县司法局副局长卫斌、公律股负责人及全体律师参加了会议。

卫斌副局长强调,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个人情操气质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建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投诉受理与查处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风险及金钱诱惑的能力,建成一支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队伍。

会上,律师们畅所欲言,认为通过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活动,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极大提高。一是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要有一个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三是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不能向当事人虚假承诺,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守好当事人的隐私,处理好与法官、警官、检查官和仲裁员的关系。

最后,身为一名党员,我时刻以党员的身份来约束自己,学习党的思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以党员的思想为当事人服务,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科学的处理好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关系。以党员的思想和以专业的手段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其性质、任务和特点要求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在执业过程中也应当遵循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与律师对社会所负的特殊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一)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律师的职业特点及对社会所负的特殊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影响律师职业的最重要的规则,反映了律师职业的精髓和实质,也是法政发展状况的体现。

1、律师执业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

应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在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上都是体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所以,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上首先应当是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而不是为类似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

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相一致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等方面而需要的,律师在这方面就是为维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服务的,为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服务的,律师如不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和人民的利益服务,将违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方向,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是我国法律上所不支持的和所不允许的。

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它是以工农联盟为领导的,它是以工联盟为阶级的基础,它是以知识分子依靠力量之一,它是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它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为经济基础:它是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文化基础;它是以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结合为内容构成的。要使人民民主专政得到巩固,要使我们的国家能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农民和知识分子的联盟,以及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政治联盟,而巩固这一联盟还得要依靠国家制定的宪法和各种法律来加以维护,既有民主,又有法制,民主与法制相结合,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因此,我国律师应体现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

律师应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因为律师的主要职业是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所以在这方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2、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即要忠于法律和事实。这是律师的质量要求。每个国家都有它自己一部宪法和法律,并且都要求忠于法律和事实,因而,我国的律师在这方面应当忠于我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掘。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律师存接爱当事人的委托,担仔代理人,参加的各种诉讼案件或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或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忠于事实真相,立足子客观事实,使自己的活动始终建立在有充分可靠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基础上,不能提供虚假的证据证明,妨害公证的判决,以显失公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要求律师在进行业务活动中,必须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为标准,不乱套、不乱定,立足于现有法律标准来办事,法律上没有规定的,不能乱找一条来套,否则容易出现莫须有的现象发生。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律师应当坚持真理,维护正义。律师的责任是法律帮助,在真理上应当坚持真理,在正义上应当维护,在业务服务中,应该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而活动,要坚持依法独立执业原则,抵制和排除非法的干预,除独立于权力外,还应保持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

4、廉洁自律,维护职业形象

在道德上,律师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纪律上也应该廉洁自律,这样才能具有职业上的声誉,才能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的职业形象。在收费方面,要注意确定和掌握合理的收费标准,不要乱收费、摊费、否则在社会上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有损于职业形象。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5、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在业务上要注意保寸职务的秘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经常遇到涉及国家的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事等,当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到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的隐私时.不得泄露出去。反之,如泄露出去,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会使国家的财产、国家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会使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会使当事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时,会侵犯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这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

律师在业务上保守职务秘密的同时,还值得注意到另外的三个问题:一是当遇到某些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损害他人的利益预谋违法犯罪时,律师在其业务中,不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协助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会影响到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审理。二是对于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情况,律师应不能为其保密,而应当告知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制止或予以制裁,使其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事情得到制止。三是如果当事人错误地控告律师,而律师又只能根据与职务秘密有关的材料反驳当事人的控告,这时律师对这些材料也应该不须保5、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服务

6、保守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律师在业务上保守职务秘密的同时,还值得注意到另外的三个问题:一是当遇到某些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损害他人的利益预谋违法犯罪时,律师在其业务中,不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协助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会影响到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审理。二是对于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情况,律师应不能为其保密,而应当告知有关司法部门予以制止或予以制裁,使其当事人提供预谋违法犯罪的事情得到制止。三是如果当事人错误地控告律师,而律师又只能根据与职务秘密有关的材料反驳当事人的控告,这时律师对这些材料也应该不须保密,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

(二)律师的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纪律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职业道德的有关内容制定的成文规定,内容也是相互渗透,相互重合的。律师是专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肩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因此,规制律师执业,使其尽职尽责履行职责,制定严格的纪律规范律师执业。

1、律师工作机构

律师的执业纪律是律师协会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律师执业活动的行业准则,那么律师应注意哪些职业纪律规范呢

在其工作机构中,律师要遵守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工作规章和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果无视组织纪律,不循章以规,规章制度只流于形式,那是无法把自己的工作搞好的,律师在社会上也就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了。在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律师不能私自接受,也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额外报酬或其他财物。当被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时,不应拒绝和疏怠履行。如果拒绝和疏怠履行,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援助或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在律师事务所收费方面,不得违反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不得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另外,也不能在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同时执业,否则会变成执业上的垄断,这是律师职业纪律规范方面的要求。

2、律师在诉讼和促裁活动中的纪律

3、接受委托,诚实服务。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或辩护业务中不能作虚假承诺以谋取其利益,律师如不遵守这些执业纪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没有得到正当维护,反而是在倍加受害,雪上加霜了,在社会上势必造成很坏的影响。

当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知道委托人非法的、不道德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要求或行为时,律师应该拒绝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如果明知其错误仍然为其服务的,那就等于助长了当事人的违法性,自己便是唯利是图之人了。同时成了个知法违法之类的人了。这是法律上所不支持,所不允许的。

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不能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反之如果允许律师这样做的,委托人的原当事人在司法诉讼中就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律师在这一方面在社会上显然失掉了存在价值的意义,这也显然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

当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律师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但办结委托事项已经完成之后的除外。如果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就去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在利益冲突上律师容易有利可图,就容易会扰乱案件的公正审理,会导致当事人中的一方权益受到侵害,昕以这是不道德的,司法上更是不允许的。

4、律师同行的纪律

律师在同行之间关关系中应注意的纪律。随着我国社会丰义市场绎济的不断溧入与发展,有些律师由于受到经济利益上的驱使,在同行之间不是互相团结协作,而是不择手段地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事务来进行业务垄断。关于这一现象,我国的法律是禁止的。为了我国的律师在同行之间互相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律师同行之间应当禁止贬损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禁止给委托人或介绍人各种名义的财、物和利益许诺,禁止利用新闻媒介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禁止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和一些其他的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共同维护法律上的尊严,促进社会的进步与文明。

律师的业务主要是维护真理、维护法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显得非常重要,它能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持续、稳定的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还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的发展推波助澜。

[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律师职业道德论文

一、法律的道德属性

二、职业道德的法律化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于3月20日颁布,是由自律性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后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律师执业行为规范》,11月9日颁布执行至今。内容主要包括律师的基本行为规范、业务推广行为规范、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五大板块。7月18日,司法部颁布《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上列举了近四十年来出台的关于律师职业道德重要法律、规范等。还有一些规范的部分条款有所直接涉及律师职业道德,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目前,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从法律层面制定的《律师法》,部门规章层面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自律组织律协制定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修订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但律师职业道德在成文法和文件上呈现出较分散的状态,内容上多有重复,其衔接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形成合理的结构体系,对律师明晰执业内容、约束自身职业行为存在不便,为律师提供指导性、约束力、保护性的意义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发展思路

律师具有职业性和商业性的双重特性,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使得在律师个人经济利益与社会、委托人的公共利益的天平上不倾斜,是一直探索的前进方向。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准。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对提高我国法治水平有积极促进作用。因此,如何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规范律师执业操作成为当务之急。

1。制度化、体系化发展

上文中已提到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法律化进程中的问题,改变现有法律法规和文件上呈现的分散杂乱状态,从现有内容进行梳理细化,改变内容重复,衔接不良的问题,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使法律职业道德体系化。有学者认为: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内容从性质上讲,应当是一种程序法。譺訛作为程序法,其是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程序,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主要是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规范,职业道德的内容多是抽象性的,可操作性差。博登海默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的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譻訛道德与规范的一个区别就是笼统与具体,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应是将抽象的、不确定的道德伦理观念进行明确,形成基本原则或具体细则,进一步改进完善可操作性差的不足,使律师职业道德朝制度化、体系化发展。

2。明确法律责任和权利、

律师不仅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责任,律师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要求律师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虽说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法官这一制度,实际情况却是出现了一批法官向律师流动的逆向发展潮。一些法官、检察官因考虑到就业压力、发展前景、自由度、收入等综合因素,选择加入律师行业。20司法体制改革中提出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意味着法官检察官压力和风险增大。相较于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无论是工作压力、职业自由度还是担责风险均轻松不少,这必不可少会涉及到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这些年曝光的辽宁刘涌案、重庆李庄案、济南舒向新案以及李某某案等,似乎反映了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多数时候更像是一种宣言或符号,在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功效堪忧。譼訛律师虽具有职业性与商业性双重特点,但面对利益,人性的弱点会更加凸显。律师职业道德仅靠概括性的规定而未明确对应的法律责任,难以实施和操作。

因此,明确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责任和建立一套完整的惩处机制迫在眉睫。有义务就有权利,律师职业道德不仅要包括对律师的约束规范,也要包括对律师权利的保障。《律师法》第36条第二款“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知晓当事人已经实施完成的犯罪事实,当公安检察机关进行询问时,律师是否有权以此条保密规定为由拒绝回答,法律并未明确。随着《律师法》的不断修订,律师的权利明显增加。但若对权利遭侵害后的救济未给予详细规定,权利的实施就得不到保障,不仅损害了法律权威性,也损害了律师的合法权益,也会降低律师对职业道德的可信赖度。因此,保障律师的权利也是法律职业道德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四、结语

道德可以内化为人之理性自觉,使人主动而不是被动地调整与他人的社会关系。譽訛面对个人自身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难以两全的矛盾时,仅依赖于不成文、内心确信的道德进行约束,其作用明显不如强制性规范,此时需要法律作支撑。现阶段,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法律化、制度化进程,明确法律责任与权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律师队伍水平的必经之路,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措施。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发挥道德的教育作用。

最新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一条律师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本质属性,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诚)

第二条律师应当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民)

第三条律师应当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在执业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履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法治)

第四条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充分履行辩护或代理职责,促进案件依法、公正解决。(正义)

第五条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诚信)

第六条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律师的个人声誉和律师行业形象。(敬业)

3月31日,松溪县司法局在福建省创伟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职业道德学习心得交流会。县司法局副局长卫斌、公律股负责人及全体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上,律师们畅所欲言,认为通过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活动,受益匪浅,思想认识和专业素质有了极大提高。一是认识到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好学的品格,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二是要有一个职业规划,要具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三是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提高自身修养,不能向当事人虚假承诺,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守好当事人的隐私,处理好与法官、警官、检查官和仲裁员的关系。

一、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律师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努力在执业理念、执业实践、执业作用等方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一是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工作中律师无论从政治上、理论上还是感情上,都应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运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二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三是要坚持把律师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四是要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五是要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六是要始终坚持三拥护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

二、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

律师工作是政治工作的组成部分,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通过依法办理诉讼法律事务,努力化解社矛盾纠纷。诉讼法律业务是律师的基本业务,律师通过办理诉讼法律业务,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是律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要坚持调解优先,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手段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律师主动参与民商事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消除矛盾纷争,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三、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律师要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目标追求,努力把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工作中要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切实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把执业为民的要求融会到执业活动各个环节,正确处理执业收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律师工作服务为民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要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依法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正确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把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研究分析当前解决民生问题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变化,贴近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拓展工作领域、完善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努力促进民生问题解决。

四、通过学习,明确了律师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五、通过学习,明确了要尽快转变律师工作的思路,将注意力从采取应诉补救等措施为主转移预防纠纷上来。

《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及建设措施分析》

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中存在人格缺失,缺乏职业良心等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律师职业道德缺失存在综合性的因素,对此应当通过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学习教育、完善律师法律法规、严格律师监督查处,创新律师管理体制等措施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缺失;职业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解答等活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论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举止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信誉,促进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律师服务的重要保证。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性、自律性、强制性等特点,律师职业是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分工细化的要求而出现的,因此作为此项要求的奠基石的职业道德也应当是重要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个别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执业现状不能尽如人意,甚至出现某些根本性的矛盾和冲突,这在目前我国强调法治与法制相统一的状况下,显得极其不和谐。

1律师职业道德缺失原因

1.1职业道德的信仰缺乏与职务便利的二重性

这是当今律师职业道德现状恶性循环的深层原因,职业道德的信仰缺乏并非今日中国特有的现象,纵观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根除这一顽疾,只不过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可以这么说,以上二者是相生相伴的一种现象,基于人的天性,难以避免“一切有机可乘的人都容易利用机会”。所以律师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一系列暗箱操纵就不足以为奇了。

1.2律师职业道德失范的主观原因

社会成员缺乏对法的理性审视,缺乏对守法的自觉认识,常常消极被动地对待法律法规,使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有了生存的土壤,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法律环境和社会法制的实现。正是观念上对法的轻视,才导致种种失范行为的发生,如迎合当事人不正当要求,利用社会关系干扰司法活动等。

1.3律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客观原因

律师的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在不正常的法律环境中,很难避免当事人产生非分要求,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于是律师于主动与被动中产生失范行为。

1.4律师自身的职业素质不高

即法律职业化和专业化有待于加强,律师行业存在精力不足、知识不足、能力不足,也存在政治素质下降的问题,缺乏职业道德修养意识,道德意志也比较薄弱。

1.5管理监督不严

管理和监督不严是导致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重要原因。但造成管理监督不严又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管理部门对律师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不少问题不能及时拿出解决办法。二是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律法规不够系统配套。三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和被管理对象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对律师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采取听之任之、袒护包庇的态度。其四是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自律性管理不到位。

1.6学习教育不够

部分律师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学习。由于教育培训不够,律师的自律机制并未真正形成,造成律师职业道德弱化。

2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现状,结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吸收和借鉴律师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国家的先进经验,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律师行业正面形象,可以从四个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2.1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

道德的存在和发展,从主体的条件看,主要有赖于主体内在的自律精神,道德修养是律师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形成道德自律的最基本途径。当前,律师应依据“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标准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增强抵御司法腐败的免疫力,树立热爱本职,献身本职的职业理想。这就要求律师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和意义,具备明辨善恶的能力,并培养自身的职业道德情感,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树立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铸造坚定的职业道德意志,培养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2.2提高律师职业道德修养

律师要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进行改造自己、教育自己、锻炼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境界。首先律师对社会所负特殊责任有:(1)律师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方面都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责。(2)律师的这些重要职责往往是相互冲突的。其次,律师拥有比一般职业人员强大得多的影响社会的现实力量或潜在力量。

2.3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化、系统化

把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特殊的战略地位,并将其与有关法规建设密切结合起来,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化、系统化,是我国发展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课题。在实际生活中,律师职业活动中,律师职业活动必须贯穿于职业道德中,但是实际职业道德至今多半还处于不自觉的状态,或是零散而不成条理的,或是同其它行为准则掺混在一起,因此发掘、总结、概略和提炼律师职业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规范,使它得以正式和准确的表述,形成某种带条理性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合理论证,从而建立起正规体系,使之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从业律师能很好地参考和应用。

2.4对律师队伍进行集中教育

主要从道德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三个方面进行。使律师在不断充实专业知识的同时,加上伦理道德的教育和法规化的规范管理和控制,使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更上一层楼。

作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律师,必须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律师职业道德作为其重要内容发挥应有的作用,律师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应遵循职业道德这一判断是非、善恶的准则。所以可以这么说,律师职业道德不仅使律师职业具有足够的职业道德内涵。而且还因为这种职业道德所贯穿的服务于社会的精神,而使它同时具有充分的社会道德内涵。正是这种充足的道德内涵,才有效地支撑和巩固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虽然,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任务艰巨,但十分有必要开展下去。因为,它最终影响司法公正,只有改善执业环境,加强学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查处;管理体制创新,才能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最终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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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羿日.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法制与社会,(30).

《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没有随着律师队伍壮大和专业水平的提高而提升;律师职业道德问题集中表现在唯利是图、损害当事人利益和恶性竞争等方面;其原因在于律师与各方面交往时没有按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约束自己;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在于教育律师正确认识律师性质和使命,摒弃唯利是图错误思想和强化监管。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虚假承诺

近几年,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其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总体面貌越来越清新。但是,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没有随之相应提高,社会对其满意度也没有明显好转,在某些地方,律师的职业道德有每况愈下之势。那么,当下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着什么问题呢,其原因及其对策又有哪些呢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

我们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当前,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丧失原则,唯利是图

1.唯利是图,糊弄当事人。有的律师以最有吸引力的虚假承诺――“包打赢”作幌子争取案源。为了多收费,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把不可能胜诉的案子说成胜券在握;把即使胜诉赔偿数额也有限的案件,说成很可能获得巨额赔偿;更有甚者,为了掩盖多收费的目的,暗地里把一个通常为一次性收费案子分为若干阶段收费,把不法奸商宰人的把戏用得“炉火纯青”。

2.“双面人格”式的职业态度。有的律师对委托人的态度,在办理委托手续前后截然相反、判若两人。为了揽到案子,有的律师在接案收费前,百般讨好委托人。态度诚恳,有求必应,热情有加,想委托人所想,忧委托人所忧,让委托人感到相见恨晚,如遇救星。然而,一旦案子到手,便设法搪塞推诿,对人冷若冰霜,爱理不理,敷衍了事,甚至个别律师在接案收费后就踪影难觅,犹如街边不良小贩,钱到手,就反目不认人。

(二)恶性竞争,扰乱秩序

1.利用非法回扣形式招揽案源。有的律师特别是新入行的律师,常常以支付“佣金”、“介绍费”等名义招揽案源。在一些地方,律师向中介人的“佣金”,比例一般为律师费的20%,也有的高达40-50%。因此催生了一班以此为生的“中介人”,严重搅乱的律师行业的秩序。

2.违规降低或提高收费。为了揽到案源,面对“大案”“要案”,有的律师采取竞相降价的方法来达到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在一些地方,委托人找律师尤如到农贸市场购物,“货比三家”,择廉而定。相反,有的律师对于不懂收费“规矩”和不明“真相”的当事人,则设法抬高收费,能蒙多少就蒙多少。

4.抬高自己诋毁别人。有的律师,在课堂、讲座、沙龙等场合片面地夸大自己的“业绩”,捏造或夸大其他律师的失误或缺点,损害他人社会信誉,藉此抬高自己的名声,借机招揽业务。特别在接受代理二审或申诉再审的案件时,相当多的律师都有意无意贬低、诋毁前审律师的能力。如西安某女性教授(兼职律师)经常在课堂上、在讲座中,蔑称其他律师为“地摊律师”,言外之意,只有她才是正宗的能力超群的业界“精英”。不仅如此,还有的律师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用极具煽动性的言语贬人扬己,标榜自己能他人所不能。如广东某律师对某些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的非法集资案,在电台回答听众问题时,信誓旦旦:信守合同,欠钱还债,天经地义,若本律师出马,赢这类官司如囊中探物。众债权人听后,欢欣鼓舞,奔走相告,信心倍增。7月某日,一听众准备委托他为代理人,要求代理讨回10多年前的近亿元的集资款,条件就是如果收回全部集资款及利息,代理律师可得全部集资款加利息的总额的50%;如果无法实际收回款项,则由律师自己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在电台中把自己吹得很神乎的家伙,竟然对如此优厚的待遇“无动于衷”。

(三)专业水平低,职业素质差

这些不学无术的律师,他们缺乏职业规划、缺乏工作计划,职业技能也很差。在庭审中缺乏缜密论证,在辩护、辩论中缺乏谋划和勇气;该说的话没说,不该说的话乱说。这样的职业素质,怎么指望他们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呢!

(四)违规越矩,知法犯法

1.行贿。有的律师为了加大官司的“胜率”,贿赂法官等司法人员及其领导;贿赂各级地方党政要员;贿赂证人;贿赂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等等。为了揽到案源,贿赂当事人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决策者。

2.教唆作假。有的律师示意或唆使当事人伪造、篡改合同、借据,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收买或唆使证人作假证;唆使当事人隐匿或转移财产等等。

3.鼓动缠诉。对简单明了的一审正确的判决结果,有的律师在当事人面前,故意曲解歪读判决书,挑起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不满,进而继续代理上诉;对于终审判决,毫无根据指责法官违规偏袒对方当事人,企图怂恿当事人申诉再审;更有甚者,鼓动当事人上访或越级上访。

二、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析

我们知道,律师的行为是否合乎职业道德要求,在其整个执业工作以及各个工作环节上会充分表现出来。若要准确分析和把握律师行为失范何以产生,从其工作中面对的交往对象分析,则更能清楚看到其中真正的具体的原因。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面对的对象主要包括:委托人,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行竞争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等。面对上述不同的对象,律师如果罔顾法律和道德,律己不严,稍有放纵,就有可能做出违法失的行为。

(一)面对委托人或当事人

一般地,律师职业的收入主要源于委托人,因此,律师理所当然尽其所能为他们服务,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利益或把损害降到最低。在委托人眼里,评判一位律师执业水平的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的标准,就是看他能否帮他们赢官司,能赢官司的,就是高水平的好律师。至于律师采取什么手段赢得官司,则不是他们考虑的。以“输赢”论英雄,这几乎是当下评价律师水平高低的普遍的社会标准,律师如果不能使委托人赢得官司,他就无法取得委托人和社会的认可,也无法在业界中立足。因此,有的律师为了赢得官司,不惜采取一切办法,包括违规违纪的、有悖于职业道德的办法。

再进一步看,当律师及其委托人一起共同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时,律师和他的委托人是共同的利益方,律师会千方百计要赢得官司,争取在社会上赢得“好律师”声誉。然而,相比较而言,官司的输赢,主要不掌握在律师手上,似乎更取决于法官。这就是为什么律师会以人所不齿的行贿方式,尽力讨好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等等。另一方面,当律师独自面对他的委托人时,他们就是利益对立的双方,也就是说,当委托人解决争讼的总费用一定时,律师要的金钱多了,委托人所得就少了。而在处理复杂繁琐的法律问题时,律师和委托人的地位和应对能力是不对等的,委托人就像病人面对医生一样,完全依赖和听从于律师。因而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律师会对委托人肆意糊弄和蒙骗,变着法子多收费。

(二)面对竞争者

律师的竞争者主要包括专职执业律师、兼职律师和没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但在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律师的同行竞争者,与商海中的商业竞争者一样,鱼龙混杂、好坏并存。在僧多粥少的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很多人都会在影响胜败的的每个因素想尽一切方法,包括一些不道德的方法取得优势,因而不当竞争处处可见。我们知道,律师能否在业界中生存,在竞争中获胜,主要取决于:

3.收费的高低。我们都知道,物美价廉是商业竞争取胜的法宝。在物的品质已定时,价廉是竞争取胜的重要手段。律师行业的竞争也一样,律师在他的服务品质的一定的条件下,低廉的收费无疑是招揽案源的重要手段。特别对争讼标的案值大的案子,如前所述,不少律师常常以远低于政府和行业指导的参考价排挤其他竞争者。然而一旦案子到手后,又变着法子蒙骗委托人,把“失去”利益捞回来。

(三)面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这里主要是指律师面对法官、检察官,还包括公安人员、事实证据的鉴定人员等。在这些人中,最主要的是法官。上面我们提到:官司的输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为什么呢我们知道,法官应该是争讼双方的中立的裁判者,审判案件应该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很多情况下只是做出原则性、抽象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弹性很大,因而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很大。另外,对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等等都依赖于法官。因此,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律师都要千方百计讨好法官,行贿法官,甚至与法官结成某种程度的“利益同盟”。

(四)面对所在的律师所

然而,正是律师这种高度的“自由”,让律师所及其管理人员很难像其他企业管理其员工一样,对律师进行全程的有效监管。律师所试图通过每周、月的常规的开会、学习等方式对律师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其效果显然难如人意。律协的继续教育和执照年审对律师的教育和监管也难有好效果。这种近乎无人监管高度的“自由”,助长了那些无德之徒更加恣意妄为,也增强了他们对规避因其错误或不当行为而遭受惩处的侥幸心理。当然,这种“自由”也让律师很痛苦:首先,得承受无案可办的“断米”之苦;其次,风险代理的律师遇到败诉时就有“亏本”之虞;再次,在心理上律师独自承担来自委托人、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等方面的冷眼、猜疑、不解,乃至人身攻击。因此,这也不难理解,有的律师为了拓宽案源、转移风险、减轻痛苦而做出与律师职业道德要求背道而驰的行为。

三、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有的律师之所以做出种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其原因盘根错节,交织叠加,但最根本的在于他们没有正确认识律师的性质、地位和职责。《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由此可见,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人员,依靠市场赖以生存,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赚取金钱无可非议,挣钱当然是律师职业的重要目标。但是,《律师法》同时还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而律师不应仅仅以金钱为目的,他还有更重的使命: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在执业中,要依法办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同时还要要重视化解社会矛盾,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力争做到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维护个人利益相统一,从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律师铭记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在职业生涯中,就不会迷失方向,更不会因金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摒弃唯利是图的思想,忠于法律,守望正义

不可否认,在我们律师队伍中,满脑子“铜臭味”,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乘人之危、唯利是图的人不少。这种见利忘义的思想是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格格不入,也与法治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律师在法律服务中应努力摈弃“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想,摆正义利关系,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加强修养,淡泊名利,真正做到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守望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强调忠于法律,维护公平和正义,可以拓宽律师职业空间,也颇具现实意义。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战略不断推进和全社会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律师在维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方面的重要性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在许多人的传统思维中,对律师仍抱有偏见,视律师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讼棍。而要消除这种偏见,不但要依赖于全社会的法律素质的提高,更要依赖于律师对自身的科学的定位和长期的良好服务。如果律师能摆正义利关系,以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己任,就会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律师广泛、全面地参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创造条件。这样,既有利于拓宽律师的工作空间,也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抵制拜金主义的诱惑。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专业水平低下、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律师,无法适应复杂多变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也无法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国家主管部门应会同律师协会和律师所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律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四)加强监督与管理,提高道德素养

第四,加大奖惩力度。对于职业素质好道德水平高,社会满意度高的律师,要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大力褒奖;同时,像认定著名商标一样把他们确认为“著名律师”或“模范律师”。相反,如果因为律师的专业水平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害的,必须对其问责,除律师要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在业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浅论律师职业道德》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指导思想,重视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才能使我国律师行业向规范化,现代化迈进。本文从定义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开始,分析了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展现了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并分析了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方针对策。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现状;原因

一、律师职业道德概述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分析

道德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基本概念。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阶层都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所谓道德,就是有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以法律为保障并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及社会各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律师作为一个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服务,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形成一些区别于其它行业的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是社会职业道德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具体体现。律师职业道德就是指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律师政治素质、思想品质、情结操守、纪律作风的综合体现。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2.自治性。律师是以其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从业过程中练就的职业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并非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也并非国家职权行为,因此其依法履行职务并不受国家职权的干涉。有日本学者曾言:“律师的使命是保护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而当律师履行这一使命而从事职业活动时,要站在与检察机关或国家行政部门相对立的当事人的立场上,并且还常常处于对法院行为必须进行批判的地位上。为了使律师很好地履行使命,就必须承认律师的自治。”

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现状分析

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日趋完善,我国的律师事业得到空前的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历史制度等原因,律师队伍发展参差不齐,虽然绝大多数律师都能做到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正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出了骄人的贡献但是,不免有个别律师不能很好遵守职业道德,出现贪赃枉法、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的行为,这些不良行为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司法的公平正义。

1.为利益驱使,不正当竞争。律师的不正当竞争引起律师行业的严重混乱,其将正当合理的竞争引向反面,严重危害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不仅危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搅乱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更是我国依法治国目标实现的不利障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利用非法回扣的形式招揽案源,恣意提高收费蒙骗当事人或是竞相降价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利用不正当关系垄断业务排挤其他律师介入,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是其所在律所办案不利、乱收费用等捏造或夸大的缺点从而借此抬高自己名誉来招揽业务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恶性竞争。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应注重提高律师整体素质、强化律师自律意识、提倡有序的同业竞争、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等。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一、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目前,我国的律师队伍在人数上不断扩大发展,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高学历、复合型人才加入律师队伍,我国律师队伍整体职业道德素质是好的,但在律师的执业过程中,也有个别律师存在一些一正当竞争行为和不足,其表现为:

(一)社会客观方面

1.律师职业社会地位低,容易受到歧视,《律师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立法上对律师职业的如此定位,使人感觉到律师就像是向社会“贩卖法律”的个体户,与律师职业的崇高使命形成了巨大反差,使律师很难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

3.司法不公、暗地操作现象仍存在,律师在实际办案中,如果按照严格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作出一个可预测的专业性判断,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实现这一判断,但在实际办案工作中,通过双方律师智慧和劳动的竞争,以实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优化的格局,往往因司法不公被暗箱操作而取代。

4.案件资源稀缺有限。目前,律师的案源主要来自于亲属、朋友、同学、熟人、客户的介绍,不经过介绍,直接上门的客户少。大部分客户在真正委托律师时,所关心的不是律师的专业水平,而是律师和法官的关系,这类委托人需要的是让律师打关系,而不是律师的专业化服务。

(二)主客方面的因素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在律师队伍数量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却呈下滑趋势,拜金主义、商业化倾向在律师中有泛滥之势。

因而造就了一批读很少书,看报,不深入研究法律,不会出庭的“精英”等等问题,收费无标准,为争夺案源任意压价,走后门,办关系案、金钱案,虚假宣传,贬低同行,不能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不钻研业务,刻意拉关系,作虚假承诺误导当事人,沾染不良习气,严重损害律师形象等。

(三)部分律师在执业中存在高收费,以收费多少论英雄的倾向;少数律师品德差,在执业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案件敷衍塞责,收钱不办事,甚至欺骗当事人;极少数律师为求案源或胜诉不择手段,不依法办案,知法犯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所有这一切,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阻碍了律师事业的发展。

(四)近年来,少数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有的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的律师不依法办案,甚至发生了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这些少数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主要表现为:少数律师贿赂司法人员,或者介绍当事人贿赂司法人员,严重者构成了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

二、解决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律师管理工作上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要联系实际,依法制定对律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的措施。严肃执行纪律。作为执法的律师队伍必须有严明的纪律,这是落实职业道德的基础保证,也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和执业风险教育,全面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抵御风险及金钱诱惑的能力。这个教育不是形式的、虚张声势的,而是实实在在的、卓有成效的。现在,中央已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虽然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但律师如何全面准确地学习好和理解好这个准则是非常重要的。

(三)抓好律师队伍的业务学习,促进律师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律师依法执业的水平,也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现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增多,律师只有抓紧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市场经济的基础知识,增强市场意识,增强市场经济法律意识,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特点,才能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采取有利措施,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律师工作的性质决定律师工作必须无条件地置于党和国家的领导之下。这也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政治核心和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在组织方面的一个重要保障。

(五)加强律师的纪律监察,司法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介入到律师行业中来,加强对如何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调研,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进行私访、问卷调查、调卷审查、回访当事人、深入公、检、法等机关座谈调查等,探索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在违纪的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对严重违纪的严惩不贷;同时还聘请一些群众监督员,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督。

总之,我们要以《纲要》为指导,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革创新。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抓起,尽快构筑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四大”系统工程,扎扎实实地搞好职业道德建设。

随着社会法治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缺陷逐渐暴露甚至步入了误区,需要我们要加紧步伐采取措施赶上社会的步伐,法治社会的节奏。

一、职业道德的由来

职业道德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以职业生活实践为依托,社会分工产生了职业和职业活动,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职业种类的日益繁多,职业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基于调整各种职业内外关系的现实需要,规范人们各种职业活动和职业行为的职业道德逐渐产生。律师也不例外。就连恩格斯也曾经说过:“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自的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误区

违背事实的辩护可分为:没有掌握案件事实的辩护、掌握部分事实的辩护、故意逃避案件事实的辩护、故意捏造案件事实的辩护。在这我要说的是故意捏造事实的辩护。

故意捏造事实的辩护指的是为他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案件情节如伪造证据、诱使当事人、证人和其他人虚假陈述、制造、提供伪证等,作为法律的捍卫者的律师而言这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种。无论是针对社会、当事人、还是律师本人而言。对于社会肯定是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当事人而言,因为其违法做了伪证,肯定又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律师来讲那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使得律师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各种矛盾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和形成。律师是市场经济运转过程的监督者,律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如果每一个律师在从业活动中,都能正确行使自己的职业权利履行职业义务,自觉遵守其职业道德,那么律师就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律师职业道德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基础是律师职业道德赖以产生、存在、发展的基础和根源。一方面,律师职业道德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律师职业道德一经建立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反作用集中体现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贯彻落实

3月4日,胡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指明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律师职业道德是立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础之上的。

(四)有利于社会主义律师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律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同属于律师遵守的社会规范,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律师法律法规不能解决的问题,依靠律师职业道德能解决,甚至律师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还要以律师职业道德为基础,如果离开了律师职业道德的支持,律师法律法规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当然,律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两者绝不能杂揉并用,更不能彼此取而代之。律师法律法规自身固有局限性决定了社会调整规范多元的必然性,律师职业道德等软规则和法律法规硬规则的并存才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

四、健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麦克米伦曾经说过:“律师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尽到五个方面的责任:必须对当事人负责、对对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国家负责。在诉讼中这五方面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律师要想在这五方面保持平衡,绝对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因此为了完善我们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我们必须采取措施。

如果说法律是律师职业的第一生命,那么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的职业的第二生命。我们必须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律师自律的意识建成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律师队伍,使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法纪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对律师队伍的信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五、结语

我们要积极做好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问题,以较快的速度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建立属于中国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律师队伍。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的总的价值特征,既要求把竞争、效率和效益放在首位,又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兼顾社会公平。从这个角度来讲,诚信制度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没有共同遵守的诚信制度,也就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交易秩序。而只有在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交易秩序下,才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开拓创新精神,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

因此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正如江总书记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市场经济讲究诚信,律师执业同样也要讲究诚信,如果律师不讲诚信,不咯守律师职业道德,最终将背离法制建设的轨道。对于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律师业无疑于自毁长城,建立律师诚信制度,是加快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浑然为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着当代中国基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职责等等,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层次的法律效力。法律是指一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部完善的宪法与一个良性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律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最大的诚信首先就是要忠于宪法与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忠于宪法就是要坚持四项墓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与政策,坚持国家的基本政治与经济制度。忠于法律,就是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掌握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正确地理解、准确地适用法律,不屈从于权势,不迷惑于金钱,不歪曲事实,不曲解法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忠于职守,维护正义

忠于职守、维护正义是诚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现律师执业特点的重要职业道德,其核心内容是律师要坚持依法独立执业的原则,抵制和排除非法干预,以忠实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当前,在我国推进经济、政治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旧的制度、观念的影响,一些人对律师工作仍然存在着误解,并且由于现实的立法、制度不健全,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并不充分,再加之个别领导干部、司法人员素质不高,滥用权力对律师工作横加干涉,律师执业依然面临着阻力和风险,执业之路充满了艰辛与坎坷。忠于职守、维护正义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排除一切非法干扰,冲破一切不当羁绊,舍身护法,坚持真理,维护正义,为民请命,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真正脊梁。

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也是律师诚信制度的本质要求。它要求律师本着公平、真诚与恰守信用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过程。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推进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完善以下四项诚信保障制度:一是委托代理制度;二是律师享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三是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四是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要通过律师诚信制度的建立,改变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数衍塞责、玩忽懈怠,空口承诺,乱打包票,恶意欺骗当事人,骗取当事人信任,漫天收费甚至收费不办事的严重问题,要通过加强律师诚实守信的道德约束,改变律师在办理委托法律事务中,搜自撕毁、中止合同,解除委托,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不良现象,以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勤勉尽责,则要求律师勤勉服务,要求律师在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处理法律事务时,必须采取一切合法的、合乎道德的方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尽最大的努力、最高的效率、最谨慎最认真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利益工作,使每一项法律事务都能得到完美的处理,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全面的维护。

四、敬业劫业,提高素养

律师是熟知和精通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律师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同步发展,法律服务领域的拓宽,对律师业务能力的要求愈来愈高,律师要适应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挑战,就必须与时俱进,敬业勤业,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与技能,为律师业自身的发展开创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是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还要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注重培养高尚廉洁的内在品质与洒脱文明的外在形象。勤业敬业,提高素养是诚信制度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表现,只有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与高度的职业素质,才能胜任其职责使命。

五、珍视声誉,品行高洁

律师肩负着保障人权、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扮演着人类正义与法律良知的最完善的代表。社会把律师职业视为一种崇高的职业、一种正义的职业而加以认可、尊重、首肯,这是律师职业群体长期不懈地忘我实践所取得的成果。珍视声誉就是要十分珍惜、倍加维护来之不易的律师的职业声誉,严格自律,诚信为本,保持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品行高洁,是律师品行修养的核心,是律师必备的职业道德品质,律师业从来就不是一个归属于商业的行业,律师从来就不是一个商人与搞客,律师业与律师的价值将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繁荣逐渐凸现出来,而倡导高尚、廉洁的律师职业道德,将对中国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产业积极又深远的影响。

六、保守职务秘密

七、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律师不仅对当事人要讲诚信,对同行也要讲诚信。我国律师具有共同的理想和事业,肩负着同样的职责和使命,因此,律师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得故意怠慢同行,不得故意抬高自己和标榜自己,贬损和低毁其他律师,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其它律师的威望和名誉,更不得对其他律师的依法执业进行干涉和轻视。茸重同行还要与公平竟争有机结合起来,律师在开展业务中要遵守诚信原则进行公开、平等的竞争,比服务效率、比服务质量、比服务态度、比社会信誉,而不是互相拆台、拉案源、搞关系、挖业务,要坚决反对贬低别人、抬高自已、唯利是图、损人利已、弄虚作假、互相拆台的不正当竞争,倡导诚信制度下的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一名优秀的教师,应该是教学能手,更是科研先锋,这样的教师,才能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教师应该紧密结合教学实际,立足课堂,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积极探究,以形成规律性的认识。一名教师“只有研究和分析事实,才能使教师从平凡的,极其平凡的事物中看出新东西,能够从平凡的、极其平凡的、司空见惯的事物中看出新的方向、新的特征、新的细节,――这是创造性的劳动态度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兴趣,灵感的源泉。”教师只要增强自己的科研意识,把自己的课堂、班级当成自己的“实验室”、“试验田”,并投入精力去做,就一定能使自己变科研的局外人为局内人,变可能性为现实性,实现经验型向科研型的转变。当我们的教师走上了从事研究的这条幸福的道路,就会得到教师职业的成就感和自豪感,同时也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展示了新的希望。时代的呼唤,事业的使命,教育的责任,激励着教师们长期精心耕耘在教育这方热土,斯霞、魏书生、李吉林、于永正……一位位名师、大师,桃李芬芳,硕果累累,赢得了家长和社会的敬重,这真是教师职业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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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何谓“道”即为明事理,何谓“德”即为付出。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在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生活的的一种准则。他往往代表着人类正确的价值取向。

他朴实的像一块石头,一个人一匹马,一段世界邮政史上的传奇,他过滩涉水,越岭翻山,用一个人的长征传邮万里,用的跋涉飞雪传心,路的尽头还有路,山的那边还是山,近邻尚得百里远,世上最亲邮递员。

我是一名社会的初级劳动工作者,但我充分的知道,要做一个称职的劳动者首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要求我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职业道德修的内容,深刻理解职业道德的特点,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信念,自觉进行职业道德修养,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和习惯,把自己锻炼成为一个具良好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人。

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明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增强了搞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从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己的遵纪守法意识得到强化,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尽管这次职业道德培训课时短,但觉得这次职业道德学习的辅导老师对职业道德学习的内容,从浅引入,讲解深刻,结合实际,生动有趣,使我深刻领会学习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也是一次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难得的学习机会。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图书发行员要想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学习,使自己的知识不断更新。同时要遵守的图书发行员职业道德行为,要不断学习图书发行行业的职业技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自觉树立图书发行行业的良好形象,做到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立志在本岗位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近幼儿园组织教师进行了《职业道德》的学习,是由洪晓华校长担任讲师。从她得讲学中我觉得收益很大,让我对幼教这一崇高的职业又有了新的认识和感悟。让我觉得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是幸福的,但同时又使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必须要有“爱”,要有“责任心”。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幼儿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教师要做好幼儿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我想教师的职业道德不是一个空洞的思想外壳,它是教师高尚的人格品质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执着的敬业精神的.结合点。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

职业道德心得体会范文学习教师职业道德心得体会

职业道德是规范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它要求老师的职业理想--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职业情感--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职业规范--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因此,作为一名人人民教师,面对跨世纪的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时刻对自己提出严格要求,积极参加职业道德学习,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其次,作为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教育教学中,要妥善处理师生关系:(1)要给予学生特殊的关心和爱护(2)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为体罚学生往往给学生的心灵留下伤痕,造成性格残暴,不服从教育,因此,教师必须充分认识《教师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侮辱人格的行为。(3)不得歧视学生,对于班级个别调皮、成绩差的学生,老师要积极进行帮教,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而不是有意进行歧视,造成学生退学。

再次,教师在育人的同时,不要忘了自身的继续学习,要知道,“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所以,在教学之余,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新的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自己教育、教学和科研的水平。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应在团结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将自己的“光芒”照向每一位学生,发扬奉献精神,同时,应对学生充满希望,要做到“尊重与信任,有耐心和爱心”。

“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没有责任就教不好学生,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师。我们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人民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我们要用百倍、千倍的责任心教好书、育好人,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爱岗敬业还表现在对学生的无私的爱。高尔基曾说过:“谁不爱孩子,孩子就不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孩子。”同时,爱也是一门艺术,我们必须学会正确的爱的方式。

教书育人,诲人不倦:在新教材的冲击下,在教学过程中要求我们与学生共同创造一个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充分尊重学生。为此我们更应通过爱去尊重我们的学生。其实,每个学生都拥有自己的天空,在一些我们认为的“坏孩子”身上也有潜能,我们要善于发现,这就需要教师对他们同样的倾注一些爱、一份尊重。所以,在新形势的教学环境下,我们教师需要转变原有的质量观、人才观,用全面的眼光来看我们的学生,从内心来热爱他们,不因学生的一时好坏而下永久性的结论,我想这也是一位教师应有的高尚道德。

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我们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即所谓的“身教重于言传。”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指出:“教师把学生造成什么人,自己就应是这样的人。”首先,教师在业务知识、能力素质方面要成为学生的榜样。如果学生感到老师“才高八斗、学富五车”,肯定会从内心产生佩服感,从而增强了自己对知识的求知欲,来向老师看齐;反之逆言。所以我们要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才能跟上时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满足学生不断增长的文体知识需求。为此每一位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善于吸收新教育科学成果,将其运用于教学中,努力做一个创造型的教师。其次,教师在做人方面更要发挥榜样的作用,有德、有才才是一位好教师。为人师表,表里一致,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才能赢得学生的尊重,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首先要不做。

总之,作为教师就要爱我们的职业,爱我的学生,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心尽责,以心换心,以爱博爱,倾我所有,去换取明天的桃李芬芳。加强师德修养即是社会赋予我们教师的责任,也是我们教师适应教育改革开放的必然需要。

一、目前的问题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

当前的职业高中教育重心大多放在学生的就业率和专业技能上,却忽略了学生在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尤其是财务会计专业,由于思想上重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生就业后职业素养不高的情况出现。有些学校只是将它作为道德课程的一个次要部分,当成副科学习,而有些学校虽说专业课程安排上把会计职业道德也纳入其中,但只当其是普通学科看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有可能出现有才无德的情况,也就本末倒置了。笔者担任班主任期间曾经推荐一名财会知识方面、专业技能方面都挺优秀的学生到某企业工作,该学生对业务熟悉也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认可。但没多久他却以无法适应工作环境为由辞去了工作。后经企业反馈信息得知,该学生在工作中总是拈轻怕重,遇到问题绕着走,遇到一点小困难也要等别人帮忙解决,无形中给同事也带去一定的压力,当同事好言相劝其应该独立完成工作的时候,他却觉得很委屈,认为同事帮忙完成是理所应当的。由此可见,仅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的财务会计人才是远远不够的,良好的职业素养更是立足社会的关键所在。

(二)态度上不够科学

职业高中财务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一直受知识学科性制约,大多以基础课、专业课、实训课组成的学科为中心,按照这个顺序,就业前的学期只是集中在实训上,理论教学基本结束,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变成了纸上谈兵。在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上,大多数的教师仅仅能做到完成教学任务,就是教材怎么写,教师就怎么讲,学生也只是听而已。至于针对性地在会计职业道德方面进行教育和培养,几乎是没有。这门课程的评价方式也相对单一,只需要期末进行书面考试,一个分数就可以完成学生在会计职业道德的评定。此举也造成学生认为这单单是一门考试的课程,及格了就可以达到企业用人的标准,自然也就忽略了开设这门课程的真正用意。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伴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明细,职业道德得以慢慢形成和发展,此后才有了多种多样的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其中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总结的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

(1)爱岗敬业。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要求会计人员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热爱会计工作,敬重社会职业。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不贪不占,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三、改进的途径

(一)提高认识

我国著名的教育学家陶行知说过:“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然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并且,没有道德的人,学问和本领愈大,就能为非作恶愈大。”财务舞弊事件就是最有力的例证。因此学校应重新定位会计职业道德,把它作为真正的主科进行学习,评价方式也应从书面考试的方式过渡到等第制的评价方式,评价结果采用等第方法表示,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参考,综合评分。这样也有利于学生重视会计职业道德,而不是停留在以考试作为最终目标的错误认识上。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开一些讲座,邀请企业的高层与学生互动,让学生切实了解企业的用工在职业素养方面的需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思想有一定的帮助。

(二)转变态度

所以职业规划只是空想而已。可以说我是抱着这种消极的态度上这门课的。但是,在上了这门课程以后,我彻底改正了这种错误的想法。正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每个人都要未雨绸缪,树立自己的理想,规划自己的每一步。首先,要肯定的是教授职业发展教育课程的唐燕老师对这门课程所做出的努力付出。课程每一部分都是结合我们学生的实际而设计,而且内容生动有趣。老师的努力使我们受益匪浅,她的敬业精神值得我们每位学生尊敬。下面我就来谈谈上这门课程的一些心得体会。

因此,现在就应该为以后做好准备,各种择业和就业的条件从此刻就应该去创造和实现。通过这门课程我知道:没有兢兢业业的辛苦付出,就没有成功的喜悦;没有勤勤恳恳的钻研,就不可能有震撼人心的累累硕果。如今,身为大学生的我们,站在了人生的十字路口,我们即将离开校园进入自己的职业生涯,迎接人生的第一份工作的挑战。虽然有“先就业,再择业”的说法,但对涉世未深,缺乏职业规划能力的我们来说,第一份工作能否选好并且做好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培养了我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这门课程学习,我清醒的认识到:职业道德是大学生职业发展的根本,也是大学生职业素养的根基。在大学生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职业道德发挥着不同的重要作用,现代社会与职业市场的迅速变化对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可以帮助我们大学生坦荡地驰骋于职业疆场。

我们大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达到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并使之不断发展,就业之后就可以迅速转化为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

第三,形成了我良好的职业心理。在上此课程之前,我认为一个人职业生涯的成功主要取决于职业能力、知识素养等因素,而忽视了职业心理的作用,但当我学习了本课程之后,我明白了加强职业心理的准备与修炼,努力提高自己的心理调试能力,形成未来职业发展所必需的心理品质,对大学生可持续职业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在职业心理方面,我收获最大的是职业心理的自我调试。我认为,每个大学生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都会遇到职业心理问题,而正确解决心理问题的能力是我们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良药”。在这门课程的帮助下,我的职业心理得到了强化,使我更加有勇气和信心面对将来的工作职业。

首先,职业发展教育课程应与有效的测评方法、手段相结合。例如在美国,高校会按照学生规模配备足量的专职和兼职教师,负责心理测试、能力评估、求职咨询等工作的学生职业顾问。主要任务是借助心理学测量科学的研究成果和经验,通过科学的手段对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气质类型、人格特征、职业适应性等进行测评,并做出解释,以帮助学生建立一个更为科学、客观的自我观念,为学生进行职业决策提供依据,并指导他们将职业规划战略融入其终生规划之中。

职业测评是提高大学生职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但是,该方法在我国高校中还很稀缺。因此,在大学职业发展教育中各高校应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第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过程中尤其重要。我觉得最好应该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一系列实践活动,完成职业生涯规划的内容,有效提高就业指导的实际效果。

第三,紧随社会发展脚步,抓住职业变化趋势。我国现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社会的变化日新月异。各专业领域也会产生变化,尤其对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专业领域更是如此。因此,职业发展教育课程应加强结合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拓宽学生观察社会的视野,培育学生自身知识及技能的增长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思想。以上就是我上这门课程的体会及一些建议。我相信在这门课程学到的知识将会使我在职业生涯中受益匪浅。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在平凡中奉献,爱岗敬业是各行各业中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从大的方面来说,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从小的方面讲,比如我们农行,每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都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也是农行存在和发展的必需。农行要发展,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金融业中不断强大,立于不败之地,没有我们每一位同志的无私奉献精神是不行的。作为农行人,为了农行的前途,为了农行的荣誉,做一名爱岗敬业的人,是职业道德对我们最引为用以规范行为品质,评价善恶的行为规则。

作为一个金融单位的职工更应以自我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道与德,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如果没有德,就难于为人民服务,就谈不上自我的事业,也就没有单位事业的兴旺,就没有个人事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人身存在的社会价值。我此刻正在从事农行工作,这是我的职业,也是我唯一的职业,自我参加工作以来,我一向从事这项职业,也一向热爱这个职业,对农行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和深厚的感情,所以我一向是爱岗敬业的。只有爱岗敬业才是我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的具体体现。

讲求职业道德还务必诚实守信,所谓诚实就是忠心耿耿,忠诚老实。所谓守信就是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我应承担的义务。所以透过对这次的学习,使我更深地了解到作为一个农行职工的根本、为人、言行和职责,就是自我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学习,时刻按照职业规范去要求自我,努力工作,才能使自我立于不败之地。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没有规矩何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潜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耐心、周到、快捷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我们每一天应对形形色色不一样层次的客户和形形色色事物,更加要求我们一线员工有高度的思想觉悟。

加强合规操作意识,并不是一句挂在嘴边的空话。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的权益潜力。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锣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正如《违规违纪警示案例》之案例三中所提及的违规行为,如果没有柜员黄齐秦的大意未临时签退系统、没有出纳颜朝霞的随意放纵、大悟支行本身存在未按章办事让坐班主任代班,明有光一切的违规行为也就不能得逞。而事后大悟支行的纵容庇护也导致了明有光的违规行为事件的延伸。管中窥豹,时见一斑,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

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不仅仅干扰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社会信誉。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是新时期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这几年银行职业犯罪之所以呈上升趋势,其中重要一条是忽视了思想方面的教育,平时只强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没有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限于既要进行正面教育,又要坚持经常性的案例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加固思想防线,经常警示自我“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从而为消除金融犯罪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自觉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是预防经济案件的保证。为此要认真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根据我们一线柜员工作的特点,组织学习,透过学习,使各岗位人员真正做到明职责、细制度、严操作。有效的事前防范与监督是预防经济案件的重要环节,本岗位的自我检查与自我免疫是第一位的;其次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自检自查、上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对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内控与制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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