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和配备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年度财务计划、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装备和物资。
(二)法治宣传科
指导协调全县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定全县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行业、部门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舆情监控和处置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三)法治监督科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全县依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协调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法律事务科
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职责;承担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办理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审查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和法治政府调研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涉法事务,对全县重大项目和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联系、协调和管理县政府法律顾问,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和调整建议职责;指导建立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落实。
(五)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对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执业活动、公证质量、内部制度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公证业务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负责全县公证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年检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举报和投诉,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施整改,负责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
(六)基层工作科
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职责,参与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职责、管理和执业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
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协调政法有关部门开展假释一体化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和人员培训教育,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八)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调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23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察、批准、指派、登记、清付案件代理费用;承办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做好法律援助调研及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九)全面依法治县办秘书科
承办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建设法治政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承办县政府受理的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级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原由县级部门作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行政复议文书网上公开等工作;负责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办理直接起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办理涉及县级部门行政复议决定被诉后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协调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级部门行政诉讼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处理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