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部法律援助中心职能的决定法律查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依法管理、规范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90号)以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中编办字〔1996〕16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职能进一步明确如下: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部的重要职责。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司法部直属事业单位,在司法部领导下,代表司法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履行以下职能:

1.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指导、监督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3.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4.管理法律援助经费;

5.组织法律援助制度和理论研究;

6.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7.承办司法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应按此职能配置开展工作,加强中心的队伍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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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介绍【单位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 【单位类别】事业单位 【单位职责】依法受理、审查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依法受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案卷审查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机构业务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4_51789/auto4494/auto4494_52515/ssjg/201911/t20191125_4358190_h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