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有哪些?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于1996年12月18日经中央编制办公室批准成立,是直属于司法部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正局级)。

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

1、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指导、监督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3、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4、管理法律援助经费;

5、组织开展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研究;

6、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承办司法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各机构的职责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内设综合处、业务指导处、调研处、培训处、宣传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1、综合处:负责文秘工作及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局域网建设、行政后勤管理以及综合性的服务与保障工作,维护中心机构正常有序地运转。组织编写《法援快报》、《法律援助工作半月报》、《中国法律援助年鉴》,负责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2、业务指导处:负责起草有关法律援助的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各地依法正确开展各项法律援助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社团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及组织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交流各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组织编写《中国法律援助》月刊。

3、调研处: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政策探讨;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出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指导法律援助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拟定由司法部委托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地方法律援助立法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法律援助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审核中心出台的政策性文件。

4、培训处:负责制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编写和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负责组织和培养法律援助培训工作的师资力量;负责对省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及地、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各地对基层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宣传处:负责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宣传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起草中心年度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负责与有关宣传部门和中央新闻媒体的联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法律援助系统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负责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不同于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它们不仅要制定法案、统筹监督,还要开展理论研究、对外交流等工作。司法部法援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各部门的各司其职,故而司法部法援中心旗下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需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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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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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广东大同(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广东大同(惠州)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广东企业经营管理协会副会长,于2011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1年12月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财产、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治理及股权综合问题处理、资产债权包、房地产及建设工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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