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题:从哪儿获得法律援助?怎么申请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如何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法律援助法
新华社记者白阳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如何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进行了解读。
法律援助的渠道更广形式更多
“以往的法律援助工作大多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派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渠道相对单一、力量较为有限。”郭林茂说,法律援助法进一步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动员更多力量参与。
首先,是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或者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其次,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再次,是法律援助志愿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郭林茂介绍,法律援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主要是为以后或者地方探索拓展新的形式提供空间。”郭林茂说。
让法律援助服务更加及时便利优质高效
“法律援助工作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使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困难群众可以平等享有获得法律服务的机会,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郭林茂表示,法律援助法将保障更多公民享受法律援助、更便利地获得法律援助。
保障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少、补贴标准低、社会支持力度不足……郭林茂表示,针对这些影响开展法律援助积极性的痛点难点问题,法律援助法作出一系列规定。
同时,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强化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