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共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三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属地管理,区及镇区要成立由分管综治(稳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区稳定办.镇综治办(稳定办)。
各级政府要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村(居)委会应明确一分管领导负责。
第四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一)综治(稳定)办牵头组织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会同有关部门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
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诊治。
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现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三)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相应的社会救助。
协助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四)卫生部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
做好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诊断.医疗救治.信息采集和重性精神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
监督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
区精神病防治院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收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对其病情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
完善安全设施,防止住院治疗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外逃.伤人和自杀等事件发生。
(五)区残联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
规范发放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残疾人证件,落实符合救助条件者按规定享受门诊免费服药及重残补助等优惠政策。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险政策。
为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该类病人提供就业服务。
(八)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治经费。
要逐年增加精神病防治专项基金的财政投入,审核拨付并监督基金使用情况。
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向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报告。
落实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政策。
()部门应完善校园安全的人防.技防措施,制定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伤害学生应急预案,普及学校精神卫生知识,做好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危机干预。
第三章监护人职责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监护权,受法律保护。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或其近亲属不宜作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担任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由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第六条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应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村(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
对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负责结算医疗救治费用并及时领回监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病情诊断和鉴定第八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主治医师或由5年以上临床诊疗经验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
第九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司法鉴定由具备资质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部门或个人承担。
受害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委托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以申请复核或委托重新鉴定。
第六章日常管理第条各镇(区)及社区村(居)委会应对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仔细排查和有效监控。
发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具有严重肇事肇祸暴力倾向或已发生严重肇事肇祸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信息报告人为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和监护人。
公民个人如发现本办法第二条所指范围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也有报告义务。
第一条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置,并负责联系监护人或近亲属。
第二条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诊断或鉴定结果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区精神病防治院应立刻终止住院治疗,并通知公安部门及患者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第三条病人非自愿入院治疗后,医疗机构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由监护人结清费用办理出院,领回监护人所在地监护或安置。
第四条拒不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由医疗机构会同公安部门将其送到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村)委会,由三方共同交于监护人。
仍拒不接收的,综治办协调司法机关等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第五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所在单位及村(居)委会,应支持配合公安部门和医疗机构对该类病人的治疗,不得无理取闹.寻衅滋事。
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2.本办法所指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共6大类重性精神疾病,病情不稳定,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或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3.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社区管理,居委会成立领导机构。
4.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要切实履行下列职责(1)综治办牵头组织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2)居委会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
5.本办法所指的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居委会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的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6.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7.社区居委会应对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仔细排查和有效监控。
信息报告人为其所在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和监护人。
8.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9.病人非自愿入院治疗后,医疗机构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10.拒不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由医疗机构会同公安部门将其送到所在居委会,由三方共同交于监护人。
11.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居委会,应支持配合公安部门和医疗机构对该类病人的治疗,不得无理取闹.寻衅滋事。
年1月10日第3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一.提高认识,积极协作,立即开展核实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在原有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名单的基础上,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此工作是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当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领导要亲自落实本单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情况,并将管控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要迅速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排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已掌握人员的管控工作。
各单位要将市局下发的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及自行排查出的人员全部纳入管控视线,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防止在党代会期间出现下落不明.漏管失控,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产生社会热点,发生有影响事件。
对在党代会期间肇事肇祸人员下落不明的,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查明去向,查不清的要立即上报市局。
第4篇乡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汇报乡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汇报为认真贯彻县政法委关于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摸底排查工作的安排,灵沙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
全面调查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的人员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患人员。
重点排查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患人员,即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违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病人,或患有上述重性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力倾向,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病人。
我乡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摸底和防控工作。
一.具体措施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灵沙乡党委.政府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出发,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管控工作摆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行动方案,研究.部署.落实此项工作。
2.全面排查,最大限度地将精神病人纳入管理视线。
为全面掌握全乡各类精神病人员底数,灵沙乡综治中心在残联专干提供的信息名单基础上,认真和各村治保主任逐门逐户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对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一次“拉网式”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人员,认真登记造册,建立管控档案,对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本信息掌握得了.现实动态控制得住”,并及时消除社会隐患。
全乡共排查出精神病患者118名,其中需重点监控的3名,入住安康医院的2名,入住其他医院1名,监狱服刑1名,其余114名在家居住。
纳入低保的52人,未纳入低保的66人,118人全部纳入医保,有残疾证102人,无残疾证16人。
无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的118人。
3.明确责任,认真落实管控责任。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每一个在家居住的和曾经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重点落实乡.村.队干部和监护人的管控责任。
对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司法所及时联合派出所实施强制治疗,对出走的精神疾病患者督促其监护人迅速找回进行管控,对其所在村委会履行监管职责。
4.督导检查,纳入考核,确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度精神病人管控,实现定点.定位.定责,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灵沙乡党委.政府对各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考核之中,有效促进了重度精神病人管控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1.进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甄别复查阶段。
2.集中开展走访,逐门逐户宣传。
对已排查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再走访活动,主要是对其家人或监护人进行安全行为问题宣传,要求监护人提高警惕,加强看管。
3.协调民政所对家庭条件较差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甄别。
对达到救济或低保水平而就医的精神病人,通过与卫生院协调,帮助其解决基本医疗的实际困难。
通过此次摸排调查工作,灵沙乡将继续扎实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大此项工作的力度,维护全乡社会稳定。
第5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情况调研关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情况的调研我街道辖区18个村(社区),目前有各种精神病人48名,情况大致有三种,一是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已经送入医院进行强制医疗;二是在家强制管控的,由家人和村(社区)以及公安部门共同管控;一是病情控制中,和家人一起居住,由家人督促吃药,基本没有危害性。
一.具体做法(一)认真做好清查摸排工作。
要求各村居.场严格按照管辖范围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摸底排查,对精神障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家庭情况.发病情况.监护人情况以及监管现状进行认真清理登记。
街道综治办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情况列入每月高危人群情况研判报区综治办,以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
二严格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职责。
各村居.场要对每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1至2名家属或者亲属作为监护人,关心精神病人的思想和生活状况。
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期间,监护人必须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实施严格监管。
要分解责任,明确专人,落实专人对本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包保责任,落实关爱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有些患者家庭经济困难,治疗费用对于特别严重的及时向公安部门备案,社区民警协助管控。
各村居对本辖区内出现急性发作的易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确保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及时救治。
若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要迅速与派出所和街道联系,采取坚决措施果断处臵。
坚决防止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
二.但是在前期的管控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有(一)管控力量不够。
很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基本都是老年人,根本不具备管控能力,又没有专门的管控救助机构,难免脱管。
(二)治疗经费难以保障。
很多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虽然街道和村(社区)帮助解决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但是毕竟力量有限。
深入治疗药品也难以保障。
区疾控中心发放的免费药品只能治疗一些轻微症状的精神病。
(三)社会环境不太利于精神病人康复。
虽然社会在进步,但是小环境下,对于精神病人存在明显歧视,一些精神病人拒绝服药,从而加重了病情。
三.建议和下一步打算。
(一)充分认识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者及其家庭,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給予重点关怀救助。
党的__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在改善民生和社会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管理工作体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每一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一个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由村委会干部担任,成员由医务室人员.综治专干担任,负责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