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天全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工作指导下,本着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县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全县经济建设及灾后重建保驾护航,为脱贫攻坚法治扶贫助力,服务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宗旨,真正做到“保民生,促增长”。现将上半年实施民生工程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1、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夯实法律援助基石。我们在总结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上,为了规范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法律援助秩序。并明确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四川省法律援助十项制度》的规定,严格要求县中心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依据制度受理、审批和承办案件,完善案件档案材料。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在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中,我们因地制宜,合理组织本机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办案。在满足社会法律援助需求的同时,不断积累经验,促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根据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特点,规定他们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引导他们在民事法律事项中,开展与其工作领域和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
3、进一步构筑网络,理顺关系,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我中心在15个乡(镇)及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与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签订目标任务书,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并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交通事故调委会等社会团体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县中心通过组织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人员培训,将法律援助信息系统使用逐步推广到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在全县十五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已经有专人将法律援助咨询信息录入网上系统,并逐步建立起全县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网络。
4、组织法律援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业务能力。根据市司法局以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了《四川省法律援助事项制度》及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的培训。逐步将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工作规范化。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将困难标准降低到当地低保标准的两倍以内,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确保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都能平等获得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办案量稳步增长,实现“应援尽援”。
(二)在发挥基层法律援助站接待咨询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和探索法律援助站的更多更好的职能作用,将法律援助工作从严格的诉讼到调解与诉讼并重发展,让群众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真正的做好和谐稳控工作,使包括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工作在内的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三)加大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力度,推行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制度。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时,遇有当事人需要法律服务而又付不起费用时,应主动向其介绍法律援助制度,并协助其向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四)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下半年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法律援助十项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办案规程、经费使用等,保证办案质量。
(五)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结案工作,以及对于已结案件材料的归档、装订,以及召开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座谈会,及时兑现法律援助办案补助费用,总结法律援助工作经验,为全面完成全年法律援助工作任务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