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已基本形成了四级组织的架构:
1、在国家一级,建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对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事宜,开展与国外法律援助团体及人士的交流活动等等工作。
2、在省级地方,建立XX省(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所辖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3、在地、市(含副省级)地方,建立XX地区(市)法律援助中心,行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双重职能。
4、在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地方,建立XX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具备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条件的地方,由县(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第十条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案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本省并且依法由本省司法机关或者公证、仲裁机构受理的;
(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符合前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四)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
(七)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下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找什么部门可以得到法律援助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霸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