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组成人员和职责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因工作需要,决定调整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站组成人员名单

站长:陈斌辉(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兼组宣维权科科长)

成员:林祉宜(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

陈波(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琼瑶(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伟娜(浙江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工作职责

(二)受理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工作站负责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开展法治宣传。开展残疾人维权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息诉息访工作。

THE END
1.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通用14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服务。 二、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三、对法律援助事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报县援助中心审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事项,告之当事人解https://www.360wenmi.com/f/fileo9l28bin.html
2.转发扩散!我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详细信息公布妇联律师事务所我市2所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分别设立在新立街道长富社区和吉林程淑莉律师事务所,工作站的设立不仅标志着我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更是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01 工作站职责 (一)受理、转交妇女法律援助申请; (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VA9D0300514IUVO.html
3.法律援助站工作总结8篇(全文)有的怕麻烦而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紧缺,而对宣传、日常办公等运转经费却不能完全取得乡财政投入,工作站人员缺乏法律援助积极性,无法保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另外,对各级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机制未跟上,如乡乡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对法律援助工作不了解,无法履行职责,极大制约了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https://www.99xueshu.com/w/filetg20016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