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规范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因工作需要,决定调整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站组成人员名单
站长:陈斌辉(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兼组宣维权科科长)
成员:林祉宜(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
陈波(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琼瑶(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伟娜(浙江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工作职责
(二)受理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工作站负责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开展法治宣传。开展残疾人维权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息诉息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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