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是什么

1.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2.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3.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4.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5.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6.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7.其它。

《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人员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找法网提醒您,法院援助中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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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能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能 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引、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https://www.51wf.cn/inst-175-gzzn.html
2.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介绍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是向本校师生及社会各界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专业化大学生公益组织。 秉承“良善利他,传递法律温度;助弱维权,彰显法律锐度”的宗旨,东南法援以专业所能,解大众之惑。东南法援为校内师生和多个社区、单位提供代拟法律文书、法律咨询、协助诉讼、协助解纷等公益性法律服务;通过“东南法苑SEU”https://law.seu.edu.cn/_t59/2024/0224/c9270a481326/page.psp
3.法援中心工作职责法律援助甘肃省总工会特别是在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深层次矛盾必将显现的新形势下,加强工会信访、法律援助和督查维护等方面,显得更为重要。工会信访和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担负的有关行政职能也必然更为突出,既关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也关系到工会维护职能的有效履行。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729/11/63659908_8516440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