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报告六安市金安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金安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金发〔2019〕9号),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2)承担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征求意见、合法审查及备案等工作。指导乡镇街(园区管委)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和编辑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园区管委)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牵头、协调、承办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及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协调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公证、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组织架构、人员情况

金安区司法局内设11个职能股(室、大队):办公室、财务股、政工股、合法性审查股、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法制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依法治区办秘书股,下辖1个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派出乡镇街司法所22个。截至2022年底全系统司法行政在岗在编人员77人,行政退休38人,全额拨款事业在岗在编人员2人。

3.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816..08万元。本年度增加的固定资产主要是购置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资产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二)绩效指标

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做好服务区政府中心工作,保运转、保人员支出;做好专网信息维护工作;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施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促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促进社会长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打造司法行政基层综合性、一站式平台,全面提升司法所基础保障;全面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及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处理好区政府各类法律事务,做好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的联络、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做好指导、监督、承办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区委区政府部署的依法治区工作。

(三)单位当年预算及执行情况

金安区司法局2022年预算金额159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19万元,预算执行情况为1280.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13.4万元,共有13个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为280.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业务的项目运转。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实施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增强我局的绩效意识,促使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我局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项目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的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框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一级指标。“决策”指标主要评价目标设定、预算配置情况;“过程”指标主要评价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情况;“产出”指标主要评价职责履行重点工作完成及时、质量达标和成本节约情况;“效果”指标主要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目标责任考核、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同时,按照绩效评价总体要求和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设计了三级指标。

3.绩效评价方法

在分析自评报告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抽样实地调研及现场数据复核分析等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4.绩效评价标准

围绕部门职责,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强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推动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价等内容。我局按照区财政局绩效评价方案要求。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在具体实施评价前所开展的项目前期调研和协调沟通等工作,是做好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明确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金安区司法局2022年预算金额159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280.19万元,预算执行情况为1280.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机构日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预算金额为313.4万元,共有13个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为280.35万元,项目分别为党建工作经费预算5万元,人民调解项目经费预算为64万元,社区矫正项目经费预算为60万元,基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专项预算为35.2万元,法治宣传及法治文化建设(含法治乡村建设)预算为8万元,区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预算为23万元,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专项经费预算为4.8万元,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预算为3万元,依法治区办工作经费及法治区督查经费预算为16万元,智慧矫正预算为40万元,2021年结转类资金(司法局)预算为8.5万元,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预算为45万元,2021年结转类项目(法律援助中心)预算为0.9万元。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5.86分。我局较好的完成各项的工作任务,各个项目得到有序得到开展。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局将三级绩效指标全年完成值,与年度指标值一一比对,人民调解案件数、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次数、法治宣传印刷宣传材料数、依法治区专题调研和座谈会等各项数量指标均达到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率、规范化司法所达标率、人民调解成功率等各项百分比指标均超过设置指标值,我局项目资金较好的发挥了资金绩效,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履职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等宣传活动次数。我局在2022年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依托重点普法节点,开展多形式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以文化涵养法治,以法治沁润人心,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等宣传活动次数为70次。

(2)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2022年目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0件,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99件,超过目标案件数99件。

(3)人民调解案件数量。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全力护航二十大”专项活动,密切掌握矛盾纠纷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1836件,调解成功1823件,调解成功率99.2%。

(4)列管社区矫正对象总数。2022年全年,接收社区矫正在矫人数为408人,解除社区矫正294人,全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为702人。

(5)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次数。我局在2022年运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提升工作人员技能水平,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次数2次。

(6)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率。2022年全区在册安置帮教对象1486人,全部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档案,落实无缝衔接机制和“必接必送”要求,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率为100%。

(7)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件数。审查区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41份,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及时立改废,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8)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云培训”和法治建设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培训乡镇(园区)和区直重点执法部门分管领导、法制人员和一线执法人员约300人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率为100%。

(9)行政复议案件案件数。2022年,全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为37件,强力化解行政争议。

2.质量指标。

(1)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合格率。2022年在全市开展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卷宗合格率达到100%,优秀卷宗占比20%。

(2)人民调解调解成功率。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全力护航二十大”专项活动,密切掌握矛盾纠纷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1836件,调解成功1823件,调解成功率99.2%。

(3)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率。通过定期突击走访、夜间巡查等形式扎实稳控社区矫正对象,严防脱漏管现象发生;严格外出管理,强化外出期间监管措施,运用信息化核查手段掌握实时动态;强化重点对象监管,精准定位管理等级,强化线上线下管控,定期开展矫情分析会议。2022年,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管、漏管现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率为100%。

(4)学法用法参学率、报考率、考核合格率达标。2022年全年,学法用法参学率、报考率、考核合格率为100%。

3.时效指标。

(1)业务装备采购及时率达到100%。

(2)资金下拨及时率。2022年预算基本支出经费及时率达到100%。

4.成本指标。

(1)基本支出经费。2022年预算基本支出经费为1280.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员经费、机构日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

(2)项目支出经费。2022年预算项目支出经费为313.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二)履职效果情况

1.经济效益。

(1)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建设;切实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2)积极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2.社会效益。

(1)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我局积极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责任,围绕护航党的二十大,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安全稳定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完成率为93%。

(2)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消除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因素。开展社区矫正业务,通过定期突击走访、夜间巡查等形式扎实稳控社区矫正对象,严防脱漏管现象发生;严格外出管理,强化外出期间监管措施,运用信息化核查手段掌握实时动态;强化重点对象监管,精准定位管理等级,强化线上线下管控,消除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因素完成率为100%。

(3)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案件提高率。我局在2022年完成8个司法所提档升级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任务,镇村两级公法平台的场所、标识、标牌、工作台账等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和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案件提高率为92%。

(4)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成率。我局在2022年调整充实村(居)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保障,法律顾问配比达100%,走在全市前列,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成率为91%。

(5)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我局在2022年扎实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全年在我区各村送去百场高质量法治文艺演出,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完成率为95%。

3.生态效益。

(1)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

(2)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全局干警履职尽责的自觉性。

4.可持续影响。

(1)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继续坚持把党的建设贯彻始终,把为民服务实践贯彻始终,把维护安全稳定贯彻始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完成率为96%。

(2)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公信力增强。我局在2022年发挥司法职能,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完成率为98%。

(3)持续发挥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我局在2022年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参谋,努力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持续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完成率为98%。

(三)社会满意度

我局在2022年实施项目中全年无投诉,满意度99%。

1.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9%。我局在2022年实施项目中全年无投诉,满意度99%。

2.办案人员满意度99%。我局在2022年实施项目中全年无投诉,满意度99%。

3.法律援助对象满意度为100%。我局在2022年实施项目中全年无投诉,满意度100%。

4.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等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98%。我局在2022年实施项目中全年无投诉,满意度98%。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一方面加强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实施,并使业务股室自觉参与到绩效管理当中;另一方面选定熟悉单位自身发展和经费使用状况,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监督,跟踪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反馈项目的进展状况,按照项目进展,预测资金支付进度,年中对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发挥财政资金实际效果。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2022年我局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但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2.对项目资金的分类归集准确性不够,对成本统计分类不够清晰,需加强成本分析、绩效管理。

(二)原因分析

1.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业务量不断加大,但同级财政保障人均公用经费仍然维持着2012年的标准,亟待提高。

2.项目资金组织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分类归集准确性不够,对成本统计分类不够清晰,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慢,影响项目资金绩效。

(三)改进措施

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尽量压缩行政成本支出及项目支出,使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安全、高效,努力达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将下一年度预计需要的资金做好分解细化,再根据财政下达的计划分配好资金,做到不超预算,缩小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的差距。

2.强化绩效理念,深入推进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和各部门的绩效管理理念,将“要我评价”的被动认识转化为“我要评价”的主动实践,健全完善评价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评价工作,提升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3.强化事前准备,提升评价质量。在推进自身评价工作开展时,结合工作评价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规范化、严格化,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正、客观、精准、真实反映绩效,如实反映问题,切实提高评价质量。

4.总结经验,完善绩效评价。总结2022年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确保项目资金按进度支付。

七、有关建议

在此次评价中,我局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价情况优秀,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能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预期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取得的社会效益也有显著成果,社会满意度较高,无违法乱纪问题。

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因此不断提高财务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尤为重要,建议财政部门经常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水平,对项目绩效工作多指导。

金安区司法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单位2022年共有13个项目,预算总额3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党建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背景: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主要内容: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

(3)实施情况: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政治素养,增强思想政治水平。

(4)资金投入:总支出为5万元

(5)使用情况:办公费5万元。

2.人民调解项目支出64万元

(1)项目背景:《人民调解法》,《六安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案件补贴办法》(财行[2012]595号),工作实际。

(2)主要内容:推进警民联调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村级调解室建设,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指导和保障,培训和表彰人民调解员,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3)实施情况: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4)资金投入:总支出为64万元。

(5)使用情况: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30.96万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15.2万元,人民调解培训费17.84万元。

3.社区矫正项目支出60万元

(1)项目背景:《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2)主要内容: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接收手续,进行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办理请假、居住地变更申请、书面警告、建议等手续,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落实上级机关和部门的其他工作要求等。

(3)实施情况:消除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

(4)资金投入:支出60万元

(5)使用情况:社区矫正购买服务总预算26.69万元,社区矫正工作培训及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总预算33.31万元。

4.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

(1)项目背景:《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司发【2017】9号);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司通【2016】61号);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的通知(皖司通【2015】66号);六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司发【2017】17号);《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通知》(皖司办【2018】10号)。

(2)主要内容: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省、市文件的要求,按照《安徽省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100℅的司法所建成高质量的形象识别系统;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3)实施情况:巩固和完善基层法治平台建设为目标,旨在打造设施完备、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素质优良、职能彰显的司法行政基层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司法所基础保障、管理水平、履职能力全面提升,进一步夯实安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4)资金投入:总支出为35.2万元。

(5)使用情况:专用材料费35.2万元。

5.法治宣传及法治文化建设项目

(1)项目背景:根据《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由所在部门、单位予以保证。

(2)主要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培养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法治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

(3)实施情况:针对不同群众群体,选择适合的法治文艺节目内容,有效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开展“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培训;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制定法治乡村建设计划,在全区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

(4)资金投入:总支出为8万元

(5)使用情况:打造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召开会议、印制宣传材料为预算8万元。

6.区政府法律顾问项目

(1)项目背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三十三)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金政办(2017)30号);区长批示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的请示。

(2)主要内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的联络、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

(3)实施情况: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4)资金投入:总支出23万元。

(5)使用情况:支付5名法律顾问报酬为预算20万元,联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等日常管理工作总预算3万元。

7.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项目支出4.8万元

(1)项目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主要内容: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3)实施情况:高质高效处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

(4)资金投入:总支出为4.8万元。

(5)使用情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调查、取证、送达、文印等支出总预算4.8万元。

8.区政府行政应诉项目支出3万元

(1)项目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八、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切实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2)主要内容: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3)实施情况:高质高效完成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

(4)资金投入:总支出为3万元。

(5)使用情况:办理涉及区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支付聘用律师费用总预算3万元。

9.依法治区办专项工作(依法治区督查)项目

(2)主要内容:持续发挥督察在法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加强和规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资金投入:总支出为16万元

(5)使用情况: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总预算16万元。

10.智慧矫正项目

(1)项目背景: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和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级建设任务为加强社区矫正场所信息化装备配备、规范场所建设、强化运行保障。加强运行维护,确定专业队伍进行维护和管理。

(2)主要内容:搭建“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智”的社区矫正信息化整体框架,形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智能应用、信息共享的“智慧矫正”建设新模式,实现社区矫正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互联移动化、指挥可视化的建设目标。

(4)资金投入:总支出40万元。

(5)使用情况:“智慧矫正中心”费用总预算40万元。

11.2021年结转类资金(司法局)项目

(1)项目背景: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政法[2020]1503号)、皖财政法[2021]560号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

(2)主要内容: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资金,加大基层办案经费补助力度,改善基层办案装备配备情况。

(3)实施情况:足额规范使用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案件补贴发放及时,专款专用。

(4)资金投入:总支出8.5万元。

(5)使用情况:总预算8.5万元

12.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

(1)项目背景:《2022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2)主要内容:2022年金安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00件。

(3)实施情况:为辖区内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完成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提供代书、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

(4)资金投入:总支出45万元。

(5)使用情况:总预算45万元

13.2021年结转类项目(法律援助中心)项目

(1)项目背景:《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2)主要内容: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结转资金。

(3)实施情况:足额规范使用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结转资金,案件补贴发放及时,专款专用。

(4)资金投入:总支出0.9万元。

(5)使用情况:总预算0.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政治素养,增强思想政治水平。

阶段目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

2.人民调解项目

总体目标: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阶段目标:推进警民联调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村级调解室建设,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指导和保障,培训和表彰人民调解员,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3.社区矫正项目

总体目标: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培育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和社工队伍。

阶段目标: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和社区服务基地建设,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社会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设。

4.基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专项

总体目标:巩固和完善基层法治平台建设为目标,旨在打造设施完备、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素质优良、职能彰显的司法行政基层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司法所基础保障、管理水平、履职能力全面提升,进一步夯实安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阶段目标:完成全区22个司法所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名称、标识规范化建设工作。

5.法治宣传及法治文化建设(含法治乡村建设)项目

总体目标: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全区经济发展、建设幸福美好金安,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阶段目标:全面完成“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迎检和检查工作。

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阶段目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量,高质高效处理区政府各类法律事务。

7.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项目

总体目标: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阶段目标:高质高效处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

8.区政府行政应诉项目

总体目标: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阶段目标:高质高效完成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

阶段目标:持续发挥督察在法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不断加强和规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总体目标: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和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级建设任务为加强社区矫正场所信息化装备配备、规范场所建设、强化运行保障。加强运行维护,确定专业队伍进行维护和管理。

11.2021年结转类资金(司法局)项目

总体目标: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资金,加大基层办案经费补助力度,改善基层办案装备配备情况。

阶段目标:足额规范使用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结转资金,案件补贴发放及时,专款专用。

总体目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阶段目标:为辖区内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完成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提供代书、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

总体目标: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结转资金。

阶段目标:足额规范使用2021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结转资金,案件补贴发放及时,专款专用。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指标体系框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一级指标。“决策”指标主要评价目标设定、预算配置情况;“过程”指标主要评价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情况;“产出”指标主要评价职责履行重点工作完成及时、质量达标和成本节约情况;“效果”指标主要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目标责任考核、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同时,按照绩效评价总体要求和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设计了三级指标。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单位2022年共有13个项目,资金总额314.4万元,13个项目均实现了2022年度的绩效目标。

1.党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注重以学习带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党建统领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发展,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案为戒”警示教育成果。2022年,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设立“书香司法”职工阅览室,营造浓厚的读书学习氛围,推动“书香机关”建设走深走实。

2.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28分,全年预算数64万元,执行数59.41万元,完成预算的92.8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全力护航二十大”专项活动,密切掌握矛盾纠纷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归类分级处理,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有效化解纠纷源头。今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1836件,调解成功1823件,成功率99.2%。

3.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99分,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50.93万元,完成预算的84.8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全年,接收社区矫正在矫人数为408人,解除社区矫正294人,全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为702人。通过定期突击走访、夜间巡查等形式扎实稳控社区矫正对象,严防脱漏管现象发生;严格外出管理,强化外出期间监管措施,运用信息化核查手段掌握实时动态;强化重点对象监管,精准定位管理等级,强化线上线下管控,消除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因素完成率为100%。同时,为31名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中式烹调师的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包片联所”制度,对症下药开展教育帮扶,每月围绕联系片所社区矫正安全监管、信息化核查、奖惩等方面工作开展对接,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基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专项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88分,全年预算数35.2万元,执行数34.79万元,完成预算的98.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8个司法所完成提档升级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任务,镇村两级公法平台的场所、标识、标牌、工作台账等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5.法治宣传及法治文化建设(含法治乡村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37分,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7.5万元,完成预算的93.7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法治宣传教育掀起高潮,共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和法律培训52场次,重点普法对象实现全覆盖;通过“宪法晨读”、“法律进学校”、法治讲座、法治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主题活动286次,带动青少年学法守法;紧扣“三八”维权月、“3·15”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其他对象普法不留盲点。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我区已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和广场32个,继续夯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维护、更新各法治文化阵地21个,将法治广场、长廊、公园等融入景区,进行推介和宣传,提升地域特色普法感染力;依托重点普法节点,开展多形式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以文化涵养法治,以法治沁润人心;扎实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全年在我区各村送去百场高质量法治文艺演出,有效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共同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气氛。

6.区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04分,全年预算数23万元,执行数7万元,完成预算的30.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我局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参谋,努力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持续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预算未执行到位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经费,预算数为足额拨付,其中法律顾问的报酬在2023年全额拨付到位。

7.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15分,全年预算数4.8万元,执行数4.39万元,完成预算的91.4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具体要求,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全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为37件,强力化解行政争议。

8.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67分,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2万元,完成预算的66.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具体要求,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全年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5件,强力化解行政争议。

9.依法治区办工作经费及法治区督查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89分,全年预算数16万元,执行数15.83万元,完成预算的98.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坚持以依法治区工作为统领,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努力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推进法治金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实践迈出新步伐。积极履行区委依法治区办工作职责,出台《六安市金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六安市金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11.2021年结转类资金(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8.5万元,执行数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积极运用结转类资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保障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

13.2021年结转类项目(法律援助中心)项目绩效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0.9万元,执行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资金是2021年转移支付金额结转结余到本年度,用于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支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年初计划投入90万,2022年共收到中央、省拨付52万,地方配套45万,共计97万。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开展的进度,按时支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97万均执行完毕,年初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由于2021年结转资金是用于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挤占,挪用,故该年末按照项目完成情况尚未使用。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规范性

(2)立项程序规范性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2)绩效指标明确性

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3.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项目预算金额为313.4万元,实际到位金额280.35万元,资金到位率89.45%,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经费,项目预算数未全额拨付。

(2)预算执行率

金安区司法局项目总收入280.35万元,项目支出280.3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9.45%。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等有关管理制度。在装备采购方面,制定了业务装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准的装备采购计划,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组织采购,并经会议研究分配方案统一发放。在装备管理方面,发放和收回各项固定资产都登记在册,做到程序规范,形成的固定资产能及时、准确计入财务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本系统业务装备主要投入到基层司法所建设配备上,着力提升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情况。

(2)制度执行有效性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公务支出标准,加强经费合法合规性审核和预算控制,严格按制度政策办事,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支出手续齐全,程序到位。对上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对标找差距。按规定时限和规定内容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以及公开的其他事项。各项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及时、完整、真实,更加细化,部门预决算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2022年,法治宣传教育掀起高潮,依托重点普法节点,开展多形式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以文化涵养法治,以法治沁润人心,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等宣传活动次数为70次。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99件,超过目标案件数99件。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为人民,全力护航二十大”专项活动,密切掌握矛盾纠纷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1836件,调解成功1823件,调解成功率99.2%。接收社区矫正在矫人数为408人,解除社区矫正294人,全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为702人。全年在册安置帮教对象1486人,全部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档案,落实无缝衔接机制和“必接必送”要求,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率为100%。审查区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41份,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及时立改废,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2.产出质量

2022年,2022年在全市开展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卷宗合格率达到100%,优秀卷宗占比20%。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管、漏管现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率为100%。学法用法参学率、报考率、考核合格率为100%。

3.产出时效

各类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4.产出成本

各项项目按照预算核定标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建设;切实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2.社会效益

我局积极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责任,围绕护航党的二十大,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安全稳定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2022年,8个司法所完成提档升级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任务,镇村两级公法平台的场所、标识、标牌、工作台账等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和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案件。调整充实村(居)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保障,法律顾问配比达100%,走在全市前列,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3.生态效益

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全局干警履职尽责的自觉性。

4.可持续影响指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全区营造法治氛围。

THE END
1.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有态度服务社会有温度近年来,莱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致力打造法律援助便民工程,为弱势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真正实现便民服务、群众满意,法律援助社会满意度不断攀升。 “我老伴儿脑溢血后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去申请法律援助,也离不开人,我也去不了,没想到你们亲自来了,真是太感谢了。”在家照顾老伴儿的王阿姨对法律援助中心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477075
2.2022年12月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 2022年12月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笔试历年难易错点考题含答案带详细解析第1卷一.重点考察试题甄选(共415题) 1.优秀的足球运动员会利用技巧使踢出的足球在空中旋转,旋转的足球在行进过程中会突然改变原来的运动方向并转弯,这被称为“香蕉球”。下列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0730/8077006004005115.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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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省2019年度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和十大好案件揭晓承办单位及承办人:江苏拓荒者律师事务所 杨启东、朱媛 2019年度江苏法律援助十大好案件 1、灌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对10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灌南县灌河法律服务所 韦永 2、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低保人员施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http://www.jszf.org/bmzc/202007/t20200720_46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