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设要求,围绕建设“平安广西”“法制广西”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司法厅统一部署,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一枢纽七中心”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
2、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为平安广西,法制广西建设和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工作目标:法律援助领域进一步拓展,城乡广泛覆盖,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工作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地根据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结合
3、当地实际,既要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出规划,又要采取分步建设的方式,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制定下设若干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工作。2、统一标准,分步规范。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挂牌设计、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卷归档的“四统一”标准,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规范。3、便民利民,注重实效。从着眼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着眼于贫弱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目的,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二、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5、彻执行《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从人员、职责、制度等方面规范工作站、联系点建设,推动示范工作站、联系点创建工作。推行工作站转交申请、联系点联系申请、有关部门引导申请等申请形式,使困难群众获得更加简便高效的法律援助。3.推行柜台式服务,发挥便民窗口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功能。4.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实行标准化审批流程。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完善与劳务输入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5..综合运用重点
7、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树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便民服务窗口良好的公共形象。2.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开展向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征询对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等活动,引入社会监督和公共评议,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三、实施步骤(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员与管理:全县乡镇(街道)法律援助机构统称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司法所,是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之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全称为:(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也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聘用符合条件的工
9、业务建设结合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法律援助办案规程,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条件及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等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重要工作情况请示报告、案件集体讨论、奖优罚劣等工作纪律和服务承诺。要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印章;有各种法律援助专用格式文书、表格、案卷用纸等必需的办公用品;有必要的业务学习书籍资料;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工作流程图表装裱上墙明示。(四)加强培训,注重宣传。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合格的法律服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注重培养基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