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法律援助中心是否收费

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团体及机关法律援助中心,通常有大学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妇联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工会的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等,社会公益机构举办的具公益性质的中心,这些也是不能收费的。这些社会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受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属非律师身份的法律学者、法律专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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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权县法律援助中心下属单位机构设置机构职能机构名称: 左权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 霍秀红 联系电话: 13935438502 办公地址: 左权县民政大厦西 职能职责: 单位性质:股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左权县民政大厦西; 联系电话:0354-8631148; 主要业务: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接受现场法律咨询和接听“86311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负责受理、审批法律援助http://www.jzzq.gov.cn/zwgkzy/bmdwgkml/16zqxsfj/xxgkml16zqxsfj/jgznsfj/jgszsfj/xsdwsfj/content_27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