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本市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走向规范和完善。
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徐晓青副会长与同样是市人大代表的厉明、刘正东等律师以对现实状况的准确把握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力陈己见,极力主张适当拓宽受益面,使更多的困难人群享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
新出台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规定“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的标准,应当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数额”,实际上已扩大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政府财政预算。吕红兵会长指出:以往法律援助补贴很少,相当部分是依靠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新规定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体现了对律师劳动的尊重,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市律协非常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去年专门成立了“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研究会”,并发布《关于要求全市律师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市法援中心紧密配合,着力打造一支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制度,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培训,推动广大律师在这项泽惠黎民百姓的光彩事业中建功立业。
上海政法学院汤啸天教授说得好:对困难者而言,法律援助伸出的是无偿援助之手,体现的是政府的慈爱之心,提供的是社会稳定的保护之盾。《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正式实施,必将使更多“有理无钱”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救助和维护,也必将激励广大律师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全心全意地投入法律援助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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