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条款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的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此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提防和贮油、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比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
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八条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六十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国家、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持有《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未经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经国家或者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建设单位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
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第三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四、陕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号)
第八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和地区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一)省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殊工程项目、生
命线工程项目或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工
程项目建设。
(二)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陕南秦巴山区和陕北地区的重点工程项目。
(四)占地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跨越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中大城市和大型厂跨企业以
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特殊工程项目是指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
重要军事工程及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生产车间和
仓库等;
2、生命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
交通、通讯的枢纽工程等建设项目。
五、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
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医院(包括门诊、医技、住院等用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适当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分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到
0.01g)
六、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
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9]8号)
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国家批准的地震小区划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以此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程序。
七、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甘政发【2009】28号)
(二)、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假设管理程序
震设防要求列入基本建设审批流程,从发文之日起,凡是在我县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所有工业和民用建筑,没有地震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城建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设计部门不得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
(三)、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工作的管理
甘泉县防震减灾办公室是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标准审查核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任务登记、成果报送评审、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批复等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当前要重点抓好交通、水利、电力、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和高层建筑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因特殊原因在立项和规划选址前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必须在施工设计或开工前补做。对于不执行抗震设防规定的工程项目,地震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改正,决不能放任自流。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委托有“安评”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安全性评价结果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工作经费纳入项目总投资预算。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严格执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