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渠道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司法服务更加便民惠民。章帝盛磊摄影报道
红网长沙县站1月13日讯(分站记者盛磊)通过12348法律援助热线找到援助律师,经律师多方奔走,手指受伤的农民工柳某近日收到了劳务派遣公司送来的2万余元赔偿款——这只是长沙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志愿团律师办理的一起案件。长沙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畅通绿色通道、有效调动资源、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等三项措施,帮助贫困群众化解纠纷,依法解决民生诉求,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11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82件,为困难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法律援助受援面不断扩宽
安沙镇太兴村村民舒云强在长沙县宝塔湾麻石厂从事爆破风钻工作,因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做检查,结果被确诊为矽肺二期。后舒云强向县工伤认定中心申请工伤认定,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因厂方赔偿数额有差距,舒云强申请了劳动仲裁。
然而,舒云强工作期间,厂方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县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书后,厂方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舒云强每天光医疗费就要2000多元,且呼吸不能自如,需靠呼吸机维持,厂方又停止支付医疗费用,巨大的经济压力压着舒云强家人。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得知情况后,为了及时缓解舒云强家庭的困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舒云强与厂方和县工商保险服务中心达成一致协议,其因工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厂方一次性补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县残联、老龄委、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为残疾人、孤寡老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援助受援标准,对关系困难群众生存与生活的案件实行应援尽援,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法律援助受援面。
简化手续放宽审查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农民工谭某在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按新标准获得了赔偿。
谭某于2009年8月27日进入某门业制造公司工作,2010年3月7日,工作时不慎将左手划伤,伤后两次住院治疗,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十级。公司除医疗费外,仅支付谭某500元生活费。谭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援助中心为其申请了劳动仲裁,2011年4月6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公司赔付谭某各项赔偿共计4.9099万元。
谭某对裁决不服,援助律师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诉讼中,援助律师根据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都有提高,据理力争,成功地为谭某赢得了6.7万元赔偿金。
[作者: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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