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月,为了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我国2008年正式实施《反垄断法》,此次修订,也是我国《反垄断法》11年来首次迎来“大修”。
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监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时隔三个月后,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并实施《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指南》以《反垄断法》为依据,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等内容。《指南》界定平台、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及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等基础概念,提出对平台经济开展反垄断监管应当坚持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科学高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结合平台经济特点,《指南》明确了垄断协议的形式,对其他协同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对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达成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轴幅协议以及认定平台经济领域协同行为的具体方式、执法考量因素等作出说明,并细化了宽大制度规定。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特别感谢以下本报告编委、互联网法律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级律师褚霞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梅瑜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严哲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