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通俗的讲就是为公民在法律方面提供无偿的帮助。一般包括四层含义:(一)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等受到侵害;
(二)自己没有能力保护受侵害的合法权益;
(三)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但是又没有经济能力(钱)聘请律师也交不起诉讼费用;
(四)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组织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不收费。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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