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每一个条文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变化,我们特地开设了【首案说法】栏目,邀请到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律师。他将结合民法典并以各地刚刚审判的第一案为例,为大家进行细致地解读。
一、案件回顾
汕头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智者天下公司作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已采取了合理、必要的措施,且不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林某著作权的情况,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汕头中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法律解读
网络侵权,指发生在网络空间或借助于网络技术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司法实践中,网络侵权的种类很多,不仅包括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财产权益,更有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案件高发,亟需法律出台细则予以进一步的保护。
三、律师提醒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必须充分认识到《民法典》实施后给自己所带来的新挑战,积极拥抱监管,通过修改内部管理流程和制度,以期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最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不能仅将目光聚焦于民事责任,还应高度重视近年来高发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涉及互联网的刑事犯罪,不为不法分子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避免因自身原因致使平台出现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等情形,进一步建立健全自身的刑事合规体系,完善预防、发现和制止刑事犯罪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刑事风险的防控能力,杜绝自身的刑事风险!
作者简介:朱政,执业律师,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经济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整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八届、第九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确定的安徽律师调解员,安徽省商会调解员,安徽省《民法典》讲师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