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19年2月应聘到大连市中山区的一家企业务工。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交“五险一金”,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向其支付工资。2020年1月,用人单位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仍然没有为其交“五险一金”。张某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至2021年8月,因故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张某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不知道如何依据国家法律,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
在接到张某的来电后,我感觉到尽管是很普通的一件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她们不知道如何依据法律维护权益时,从得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到了指引。亦说明法律援助对普通人是多么的需求!
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
热线律师——白恩慧
02
两名小学学生在课间操期间打闹玩耍,一名学生被绊倒,造成伤害,请问:家长和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侵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该名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如果该名学生系直接侵权人,学生的家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需要审查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热线律师——李梅
03
我是某公司工作人员,2021年11月初我去医院看病医生建议我做一个小手术,我和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去医院做手术,术后因身体原因与疫情原因未出院,到11月21日才出院,一出院我就和领导联系继续上班,领导通知我让我休息到12月1日上班,并告诉我11月因为我没上班工资就不发了,社保虽然是公司缴纳但是要我自己承担补给公司,请问合理吗?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强制性义务,职工请病假或事假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不间断地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不能以员工手术病假为理由让员工自己承担所有的保险金额,所以您无需向公司支付保险费用。另外公司不发工资也违反法律法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援助律师——董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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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服务专栏】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您答疑解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