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1--12、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12顺序;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存根);1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15、听证通知书(存根);16、听证委托书;17、听证公告;18、听证笔录;19、听证意见书(听证报告);20--27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5-22顺序。
附件: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三、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四、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格式附件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卷宗目录(民事非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表编号:(澄司法)援申字[]第号说明:1.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前须仔细阅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
3.请按照栏目要求使用正楷文字填写,在适当□内打√;如对应项无内容可填,请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