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暂免征收个税!这21种情形要知道!会计实务

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熟悉的税种,很多纳税人对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暂免征收有许多的疑问。本期,小编就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暂免征收的21种情形,快来收藏学习吧~

免征个人所得税

1.特定奖金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保险赔款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费用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交人员所得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国际公约等规定免税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生育津贴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工伤保险待遇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13.三险一金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4.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15.特定住房租赁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6.法律援助补贴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17.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18.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9.应对新冠疫情防治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内地个人投资者特定股票交易所得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1.其他特定所得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THE END
1.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扫码下载 法律效力位阶: 制定机关: 时效性: 施行日期: 公布日期: WPS版本 网页版 公报原版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4MTgwYTIyNTAxODE5MzkxY2Q0MTA4ZjE
2.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或者安排,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基http://m.dyzxw.org/?act=a&cid=2&aid=154427
3.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2022年修订)全文《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2008年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修正,当前是2022年最新修订版全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https://www.0797cx.com/zc?article_id=113435&pagenum=4
4.海口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法信海口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0号 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https://www.faxin.cn/lib/dffl/DfflSimple.aspx?gid=B1939032
5.7月新规来了!事关买房出行消费——中国青年网未达前款规定的地级以上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均衡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实际缴费年限,尽可能平衡过渡。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修订草案)》施行 5月3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修订草案)》,将于7月1日起施行。海南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s://t.m.youth.cn/transfer/index/url/news.youth.cn/jsxw/202206/t20220630_13809915.htm
6.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法海南省财政厅法律法规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5]191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司法厅共同制定了《海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县财政、司法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在https://code.fabao365.com/law_69504.html
7.海南省法律援助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免费公益法律服务网海南省法律服务网是中国一个公益性质的免费申请服务于本地区朋友的网站,为大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和推荐优秀的海南省律师事务所。http://erqi.vip/hainan.html
8.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海南省技能培训补助标准参照《海南省总工会技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法律援助项目。主要用于对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补助标准按照工会制定的法律援助办法执行。 (六)突发事件帮扶。主要用于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当年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帮扶,根据造成的损失程度,https://m12333.cn/policy/mufmb.html
9.辽宁法律咨询制度法律知识专题听律网法律咨询制度 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法律有哪些规定法律援助 当事人需要先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以后会在5天内完成相关的审查工作,不论法律援助机构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二、律师函的特点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专业分析1、行文关系单一。https://m.471.cn/zt/2114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