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白沙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残疾人卢某涉嫌故意伤害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1日,卢某、刘某、曾某华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邦溪农场某小卖部喝酒聊天时,刘某耿、刘某朋来此处买烟,挑衅卢某等人。卢某等人因不想惹事便离开了。后刘某朋叫来一伙人持酒瓶冲进卢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卢某躲进厨房后,拿起一把菜刀追砍刘某朋等人。经鉴定,刘某朋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刘某耿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卢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将卢某及刘某朋等人刑事拘留,并将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8月10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蔡红庆在当地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时,办案检察官通知其有犯罪嫌疑人卢某需要法律帮助。于是,蔡律师在办案区域会见了卢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白沙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卢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继续指派蔡红庆律师办理此案。经会见、阅卷和认真分析案情,蔡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卢某作为肢体残疾三级、右臂缺失的重度残疾人,面对危及自己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其行为应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件点评]
该案中,卢某作为一名残疾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保护自己属于正当防卫。白沙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值班律师收到卢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及时伸出援手,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卢某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认真履职,充分举证、质证,有效解决了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维护了受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