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为人民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促进法律援助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现将我市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公告如下:
1.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及受案范围;能够明确案件的承办机构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为本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案件;根据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属地(级别)管辖与当事人自主选择相结合,且以申请人选择为优先的工作原则,申请人可以自主向市域范围内任意一家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市域范围内所有法律援助机构实行无差别办理,实行“谁接待、谁受理、谁审查、谁指派”,实现法律援助乌海市域内一体通办。
2.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受理工作,对公民向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认为由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更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可以交由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市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本应由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涉及利益冲突等特殊情况的法律援助申请,也可以报请转交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
附件:
1.乌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大道2号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侧
2.海勃湾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45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3.乌达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乌海市乌达区团结街区政府1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4.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西街31号海南区司法局一楼大厅
上一条:
下一条: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邮编: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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