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律师评选申报材料:窦荣刚律师事迹材料
窦荣刚,男,汉族,1974年生,山东临朐人。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2000年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号13707200010281728。从业以来一直执业于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十二年,承办过大量在潍坊市、山东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2011年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人民网联合举办的“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优秀奖;2011年3月被潍坊市司法局授予“2010年度潍坊市优秀律师”;2003年荣获山东省第十三届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山东律师论坛)论文评比一等奖;2005年荣获山东省首届律师、公诉人辩论赛团体一等奖;2004年被评为潍坊市法律援助优秀个人;2007年度被评为潍坊市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服务百日行活动先进个人。所撰写的有关“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刑事和解制度”等方面的专业论文多篇在《法制日报》、《律师与法制》、中国律师网等国内权威专业主流媒体上发表,对我国律师行业文化建设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均产生了一定影响。所承办的成功辩护案例一篇在《上海法治报》以整版版面发表,另一篇被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编辑、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刑事辩护业务指导书籍《法庭亮剑——大律师获奖辩护词暨经典刑案评析》一书收录。
一、律师执业方面,坚持刑事辩护专业化方向,努力钻研业务,扎实勤奋工作,以专业主义的辩护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辩护代表案例有:
1、潍坊市坊子区“8.28”葛家烟花厂爆炸案(重罪名改轻罪名辩护成功);
2、潍坊某职业高校副校长刘××涉嫌受贿一案(无罪辩护成功);
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部门负责人赵××涉嫌贪污一案原审、重审辩护(无罪辩护成功);
4、潍坊市寒亭区某村村民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无罪辩护成功);
5、潍坊市奎文区新华中学初三学生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缓刑);
6、江苏无锡商户吴某在山东高密非法经营烟草案的辩护(撤销案件,无罪);
7、江苏省泰州市秦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抗诉案(检察机关提起)的辩护(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等。
二、热心公益,扶危济困,积极开展、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活动
在社会弱势、困难群体的救助方面,该律师也做了一些实事,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救助,2011年以来组织、参与的社会捐助活动有:
1、2011年4月,参与了新浪网发起的“为西南灾区捐思源水窖”活动,为在西南缺水省份建立更多水窖解决当地人民吃水问题捐资100元。
2、2011年8月,广西某律师同行遭遇不测,家庭困难,向其家属捐款2020元。
3、在单位组织的为潍坊脆骨病女孩秋霞募捐活动中捐款200元。
4、2012年4月,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律师在网络呼吁为该市一名身患重病、急需手术而有家庭困难10岁蒙古族男孩敖齐募捐,通过该律师为敖齐捐款300元。
5、2012年8月,组织、策划本所职工为潍坊白血病女孩李海迪募捐手术费,全所共捐助2650元,本人除先前单独捐助的100元外,在单位捐助中捐助300元,共计400元。
三、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研究并积极倡导、参与本所律师文化建设,为本单位及行业律师文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该律师对本所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也做出了重要贡献。除了以提案和论文方式推动本所启动文化建设工程外,还具体参与了本所文化建设的策划和实施。2006年接受本所管委会委托起草的《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文化精神指南》经本所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本所正式文件下发,成为指导本所文化建设的初始纲领性文件;2008年接受本所管理委员会委托起草了对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诚信、责任、合作、发展”文化精神的阐释性文件,进一步统一了本所成员对本所文化理念的理解和认知,为深入实践本所文化理念奠定了思想基础。另外,该律师还受本所管委会指派起草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企业形象电视(视频)宣传片文案,根据文案拍摄的宣传片在电视、网络视频媒体播出后,向全社会全面展示了本所团结奋进、健康向上的文化形象。多年以来,本所的律师文化建设一直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律所文化建设的前列,从深层次上保证了本所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