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下列条件的申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
1.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
2.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3.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4.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5.烟草专卖品调入方和调出方应当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
6.具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合同、调运批准文件等调运依据。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的内容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或申请书等格式申请文书。
八、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到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九、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十层1013-1015室;
2.邮寄接收: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大厅收,邮编100045;
3.传真:010-63606162;
十、审批流程
(一)网上申请
2.有权签发上述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对申请进行审核。
(二)实地申请
1.申请人向货物所在地烟草专卖局递交申请材料。
2.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审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并进行准运证审批,反之,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理由。
3.烟草专卖局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4.烟草专卖局制作准运证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领取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十一、审批时限
1.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2.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核发不收取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十四、结果送达
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10日内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
十五、咨询、监督和投诉途径
(三)传真监督和投诉:010-63606331;
(四)信函监督和投诉: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收,邮编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