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固定资产评估值,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以下统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建设、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能源耗费情况以及采取的节能管理措施情况进行专业论证和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行为。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的合理用能情况和节能管理措施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
第七条节能评估和审查要遵循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依据国家、省和市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八条咨询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咨询机构应实施节能评估回避制度,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承担同一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第九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咨询机构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咨询机构库应当分级分专业建立。入库的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入库机构名单每年更新并予以公布。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经贸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节能评估意见对项目节能分析篇(章)进行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统一设置专门的节能分析篇(章),分析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并提出节能措施。对未按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不予受理审查申请。
第十二条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所遵循的节能设计规范;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建筑、设备、工艺合理用能分析;
(四)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能耗指标分析;
(五)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六)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采取的节能措施;
(七)项目节能效果分析;
(八)工业项目还应对生产的用能产品的能源单耗水平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单位,必须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相一致,原则上由同一研究机构编制或同资质等级的专业节能研究机构编制。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必须具备的内容。
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节能审查前,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节能评估。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评估的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节能评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节能分析篇(章)可以直接进行节能审查。但生产过程中年综合耗能折合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本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进行节能专项评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在节能审查前,按照规定委托咨询机构提出节能评估意见。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对口以及节能评估机构专业资质不低于节能分析篇(章)编制机构专业资质的要求,在节能咨询机构库中,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委托评估的咨询机构。
前款规定的程序,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经贸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节能评估费用,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咨询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二)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建筑维护结构等)、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五)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需要评估和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我市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结合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评估意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中,明确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分析篇(章)应当进行节能评估而未评估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未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能源消耗总量10%(含本数)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所属单位应当向原负责审查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重新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节能审查。
第二十一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将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初步设计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内容,没有按照节能措施和节能方案建设的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一、固定资产内部控制问题
(二)控制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一是采购不够严谨,零星采购数额巨大,程序过于简单;二是验收力度不够,缺乏专业人才,招标价格与验收价格有差异,入账价格不时高于合同价格;三是固定资产处置、维护和处置环节还存在弊端。
二、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设计
(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组建风险管理委员会。高职院应增设一个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构建高职院风险管理框架,组织并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由学院党委直接领导。委员会的成员由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后勤处等部门人员构成。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控制活动
资产使用人因各种原因离岗时,应当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清点资产、核对账目,确保资产账、卡、物相符,交接时部门负责人须在当场监督。
4.在维修保养方面,高职院应定期保养设备,以防范为主,适时保养。保养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对资产进行维修。对精密贵重的设备,要制定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应对使用人进行专业培训,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良好。对房屋等建筑物,资产管理科也要定期检查,及时提出鉴定、拆除和修缮意见。对一般的教学等机器设备,有专人专用的,使用人负责维修保养,共同使用的由资产管理科负责维修保养。对大型的专用设备,由实训室与现教管理中心或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查维护。
5.固定资产清查方面,高职院应建立适合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明确资产清查频率、任务分工和具体的程序。
一、前言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的方式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主要与资产未来收益年限,每年资产收益和折现率有关。即:
P:资产评估值;Bt:资产第t年的收益;n:资产未来收益年限;i:折现率。
在实际应用中对未来产品销售收入是通过以前的数据进行预测,而在预测的过程中收益并不是只受一个变量的影响,而是受到多个变量的影响,本文拟将灰色系统中的GM(1,N)模型引入到此理论中,且在此基础上,将精度较高的残差GM(1,1)模型代替GM(1,1)模型嵌入GM(1,N)模型对受多自变量影响的销售收入进行预测。
二、对某消费品运用GM(1,N)模型对其未来销售情况的预测过程
1.GM(1,N)模型介绍
GM(1,N)白化形式的微分方程为
其中
记方程的参数列为将白化微分方程离散后有
上面
估计参数列为,其中
2.对某消费品运用GM(1,N)模型对其未来销售情况的预测过程
选取某地区15年某种消费品销售情况进行预测。其中y:消费品的销售额(百万元);x1:居民可支配收入(元);x2:该类消费品的价格指数(%);x3:其他消费品平均价格指数(%)。
对X3关于15个数据建立GM(1,1)模型得到GM(1,1)预测模型为
(1)
运用(1)式对X3预测得到数据如下(取k=2,…,14)
建立残差模型得到残差数列
对建立GM(1,1)模型得(2)
的导数为
以修正,得到了变量X3的残差GM(1,1)模型
(3)
其中.
对X2关于X3建立GM(1,1)模型,得到了X2的GM(1,1)模型为
(4)
建立X1关于X2,X3的GM(1,2)模型,得到了X1的GM(1,2)模型
(5)
建立y关于X1,X2,X3的GM(1,3)模型,得到了y的GM(1,3)模型
(6)
运用式(6)对进行计算,并累减还原得到时每年的收入预测值:{13.6450,13.9079,14.1538,14.3892,14.6181,14.8435,15.0677,15.2917,15.5168,15.7436,15.9727,16.2044,16.4388,16.6763,16.9171,17.1610,17.4084,17.6593,17.9138}。
由上面的数据可以得到15时的6个值的相对误差为:{0.1093,0.0302,0.0033,0.0343,0.0806,0.1976}。
则其相对平均误差为0.0759,故可以看出上面建立的模型对收入的预测是合理的,是可以用来对销售收入进行预测的。
三、运用收益现值法对给定条件下的资产价格的评估和分析
假设该消费品的资产未来收益年限就是13年,折现率是存款利率2.62%。由上面的销售额预测函数和成本函数的关系我们可以得到未来的收益公式为。
代入数值得到未来13年的收益为:
将上面的所有值带入收益现值法的计算公式:
得到P=36.9197(万元)
即在在未来的13年,该销售品的资产评估值在36.9197万元左右,在以后的生产和销售策略中,我们应该根据这个评估值做出合理的预算和适当的销售策略的调整及改进,以便为能获取更大的利润做出正确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评估咨询概述
2.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之中,评估咨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2.1对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予以预判断
近些年,各大城市均在加快自身建设,尤其体现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涉及道桥工程、供水及供热的管网工程以及公交场站等。上述工程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资风格迥异,因此,对项目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预判断便成了关键中的关键。为有效完成这一工作,应委托资质齐全、经验丰富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展开综合性分析,并给出具有可行建议[2]。
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评估工作的过程中,应开展如下工作:针对项目前期的诸多手续进行审查、核对,一方面要保证它的齐备性,另一方面要保证它的真实性,如果发现手续不齐备的问题,应要求项目单位尽快补办,如果发现申报、批复二者存在出入,应要求项目单位重新办理;如果项目建设方案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核,应要求项目单位对建设方案展开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直至通过审核;如果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应要求项目单位将该部分建设方案尽快报给人防部门审批,直至获得批准,从而尽可能地保证项目建设方案在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问题。采取上述措施,能实现对固定资产投资风险的有效控制,从而最大程度上杜绝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发生方向性错误的可能[4]。
2.3对固定资产投资给出合理化建议
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运作过程中,通常结合项目本身性质,采取相应的投资形式:一、直接投资;二、资本金注入;三、投资补助;四、贴息等。如果采用的是第一、二种投资形式,那么市发改委需要参照规定的程序先后完成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以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如果采用的是第三、四种投资形式,那么市发改委仅需要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批即可[5]。
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时,应重点完成两项工作,一是完成对建设规模的准确估算,二是完成对项目总投资的准确估算。上述两项工作完成情况的好坏将会对项目后续环节的正常开展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也会对政府投资的准确性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与此同时,当初步设计概算经过严格审定之后,将会被政府在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时用作重要的参考依据,另外,这也是市发改委在项目竣工决算审核阶段需要用到的一个重要依据,所以,既应保证其费用构成的完整性,又应保证其费用构成的准确性,这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将会起到一个十分关键的作用。
2.4对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建议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规划部门能否在批复该项目建设之前,召集国土、环保、市发改委及工程咨询机构共同探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充分可行后再行批复规划条件,以避免很多不具备建设条件,或者近期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以已经取得规划意见为由匆忙上马,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或浪费。
4.结束语
参考文献:
[1]通化市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J].经济视角(上).2009(05).
[2]张英.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研究[J].冶金经济与管理.2010(05).
[3]郑捷.资产评估行业有效监管问题研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08).
[4]蒋磊.公路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及可行性要点探析[J].现代商业.2013(21).
职业学校的固定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为适应职业学校教育的发展需要,应该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固定资产的科学化管理。
1.管理责任机制的建立,强化管理职能部门
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理顺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是关键,必须改革职业学校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应设立由校领导负责和直接领导下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该职能部门是管好校固定资产的强有力保证,同时负责着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和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使职校的固定资产形成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的管理系统,对其进行全面实行监督管理。把价值管理、实物管理、产权管理、效益管理相结合,责、权、利三者相统一。同时在各部门建立归口负责人,在校内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管理体系,这是管好固定资产的基础和保证。
2.健全制度,以制度促管理,增进管理的灵活性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固定资产管理的调控能力。职校资产管理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结合职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及时修订形同虚设、效能低下的规章制度,以适应职校的发展。对资产的每个管理环节明确责任,加强资产的计划申报、论证、招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每个管理节点的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要倡导在资产管理中走制度化管理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道路,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创新,用新机制来约束职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的最优化配置,以增进职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灵活性。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管理的核心是人员管理,在职校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要努力增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发挥管理人员的自主性,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进行经常性检查,了解并熟知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职校资产管理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定期组织清查。对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解决。随着职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对资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有做好固定资产科学化管理工作的知识、思路和能力,具有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责任心,要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赋予管理人员一定决策权的同时,明确其所应承担的责任,要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这是提高职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基础。现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仅仅局限于保管,更应管好管活,让这些资产发挥更好更大的效益。
4.加强对职校固定资产内部关键节点的控制
资产过程管理的失控往往是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运行不流畅所造成。职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管理对象繁杂。根据职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可以引入过程控制的管理理念,将固定资产管理过程划分为计划、预算、论证、购置、使用、转移、处置和监督等主要环节,在每个环节中设计若干个可以操作的具体控制节点,明确控制节点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固定资产购置环节主要分购置预算、专家论证、审批、招标、验收、建账六个关键节点;固定资产使用调配环节主要分资产清查、定期巡查、资产调配、维修四个关键节点;固定资产报废环节主要分专家论证、审批备案、招标、销账四个关键节点;等等,以此类推,只要控制好每个节点的质量,就可以保证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行,从而实现对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
5.建立职校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实现固定资产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职校网络的不断完善,给职校固定资产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依托职校网络,建立职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各使用部门之间信息的交流和互动管理。各级管理部门可以随时了解每个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现状、变动情况,以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避免资产重复购置和浪费,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产的合理利用率和效益。该系统可实现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充分沟通,保证资产账物相符。该系统可及时掌握职校固定资产变化的情况,为职校上层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知识资产的法律认定
知识资产是一种独特的资产,是组织独享的专利、技术、能力、知识、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成的组织核心竞争力。在评估知识资产之前,应该对知识资产进行必要的认定工作。
知识资产是否有效,必须经过必要的法律认定才能确认,按照知识资产的类型采取不同的认定方法。
(一)专利技术资产的确认
评估应注意专利权的有效性。评估时,各机构往往会核实评估委托方提供的专利证书是否属实,也仅仅以专利证书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但是仅凭专利证书不足以证明它对评估委托方是有效的。专利证书随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失效,如未缴纳年费(这很常见)或是经过“无效程序”导致丧失专利权。在我国,失效后的专利证书国家并不回收,而是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作废,但作废的专利证书仍在原专利权人手中,本身没有任何标志。所以,不能仅以专利证书证明专利权的有效性,还必须在省级以上专利局确定或检索公告。我国多数评估机构都缺少第二步程序,仅索取专利证书。
(二)非专利技术资产的确认
非专利技术在这里包括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和科技成果。由于非专利技术具有保密性,对专有技术的合法性、垄断性等的确认主要是间接的,评估时首先要看技术拥有方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应要求委托评估方出具承诺函,承诺该技术的权属及采取了保密措施。其次对转让、投资、许可使用的非专利技术,要看是否在合同中被双方认可,并规定了权利、义务和保护措施。最后,我国许多非专利技术获得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局、经贸委等)的鉴定,但这一点行政认证不是必需的法律条件。
非专利技术仅受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法律保护有限。
1、商标资产的确认。在我国,核准注册了的商标享有专用权保护,有效期10年,期满可以续展。没有申请续展,则商标将被注销,商标权灭失。另外,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等也会导致商标权的灭失,商标权有其特定的商品范围和种类。商标权只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时才受法律保护。弛名商标自动受全部种类和范围保护。商标权有其地域性限制。地域性以国家为单位。
二、知识资产常用评估方法
(一)以成本法评估企业知识产权
成本法可以定义为:以购置相同资产的现时完全成本减去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通常适用的“重置成本法”,即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自然损耗),功能性贬值(新技术出现造成的无形损耗)和经济性贬值(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造成的贬值)估算价值的方法。在运用成本法评估一项资产时,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前提――此项资产能够产生经济收益且产生收益的期间和数量能足以证明为购置或开发所进行的投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这是因为资产价值与其产生的未来收益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成本法评估高校或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首先需要确定该项知识产权的成本,再扣减各种损耗和贬值。确定高校或企业开发知识产权时所耗费的成本主要有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前者是在开发中实际支出的成本,后者是重新购置知识产权或创造同样的知识产权所耗费的成本,也可以理解为假定再构建一个完全相同功能和效用(待评估参照)的知识产权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适用于对开发知识产权成本没有详细记录的情况。
(二)以市场法评估企业知识产权
这种方法建立的基本依据是:一个精明的投资者或买主,不会用高于市场上可以买到相同或相似资产的价格去购买一项资产。市场法是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标的同类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格的方法。即以近期市场上同类资产的交易价格作为参照物价格,在此基础上分析调整差异因素,进而确定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以市场法评估知识产权有一个假设前提,即所评估的知识产权已经成熟,企业正试图拓宽利用范围,而且正在研究开发其潜在市场价值和市场用途。市场法评估知识产权,需要市场上存在与被评估的知识产权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交易价格。
(三)以收益法评估企业知识产权
收益法(又称收益现值法,利润预测法)评估基于这样一个原理:一项财产的价值等于它在未来带给其所有者的经济利益的现值。它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该方法从产生收益的能力的角度来看待一项资产,因此它只适用于直接产生收益的经营性资产,该类资产通过生产经营带来收益,同时通过生产经营的进行,其在若干个会计期间内会连续不断地创造出收益。该方法经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能力与平均资金利润率(折现率)估算出资产现值,以此确定重估价值。
收益法可以说是评估高校或企业知识产权最常用的方法,特别是评估技术型资产时更是如此。以收益法评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主要是确定好几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问题并不在于计算上的困难。这些经济技术指标和参数包括收益额、折现率、收益期限,即经济寿命周期。当然,收益变化趋势也是应当考虑的。
(四)技术资产评估的阶段性选择
技术类无形资产一般可以用于市场出售、转让、许可使用、折股上市、股权投资、合资、抵押、担保等多种目的。不同的交易目的产生不同的价值类型,决定应该选用何种适合的评估方法。技术资产本身具有各种不同的特点,评估时应根据评估对象不同的特点和能够掌握的数据及资料来确定评估方法和模型。
处于发育期的技术资产,其特点是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大。因为尚未投入规模生产及市场销售,所以不适合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这时的技术资产由于难以量化未来的收益,买卖双方的交易多是以成本补偿、费用摊销取得合理利润为目的,这种情况下采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就是合适的。
三、专利和商标评估中的一些特殊考虑因素
知识资产的价值还受到市场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风险。知识资产的价值决定体系是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和有效市场理论基础上的,它的实质是技术因素和市场供求因素的影响。
一般地说,专利技术越先进、越成熟,技术的使用寿命就越长,技术的获利能力就越强,该专利权价值也就越大。在评估高校或企业专利权时,应当了解该专利是属于高、精技术还是一般的技术,应用该专利的难易程度和所需的费用。自然,了解该专利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也是必要的,因为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先进度要高,而外观设计专利不涉及技术内容。另外,专利剩余的有效期及经济寿命与商标评估相比这一因素重要得多。随着专利有效期的缩短,专利权价值可能逐渐降低。另外,专利并非在整个保护期内都具有市场价值及获利能力。专利具有一定的经济寿命周期,而且,专利在寿命周期的时段不同,其价值也不同。据资料统计,目前发达国家的专利能够维持到期限届满之时的一般只占专利总额的2%,即绝大部分专利在专利权期限届满之前就提前终止。
1、魏斌.企业获取知识资产行为模式选择[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7(7).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会同自治区物价局共同负责全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证、年审工作;
2.制定全区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标准;
3.对全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4.负责全区房地产评估人员的注册、培训、考核。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评估机构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证的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批件;
2.企事业法人证明材料;
3.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4.组织章程;
5.评估人员专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6.房地产评估实例(或房地产评估考察实例);
7.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第五条经自治区建设厅、物价局审批核准由建设厅颁发《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评估机构,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到所在市、县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到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领取物价部门核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方可从业及收费。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
(1)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以“房地产评估”为主要经营业务;
(3)获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少于7人;经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7人;具备建筑、经济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结构专业工程师和一名房地产经济师)。兼职人员不得超过各项核定人员的50%;
(4)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满三年以上。
2.二级(1)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获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4人;具备建筑、经济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结构专业工程师和一名房地产经济师)。兼职人员不得超过各项核定人员的40%;
(3)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满两年以上。
3.三级(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获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人;具备建筑、经济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兼职人员不得超过各项核定人员的35%。
第七条下列估价业务必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估价机构承担: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应补缴出让金或收益的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3.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合作经营;
4.企业被收购或合并中所涉及的房地产作价;
5.涉案房地产作价。
第八条各级评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承接业务的规模为:
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单独承担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业务;
二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单独承担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业务;
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单独承担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下的评估业务;
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项目为特大评估项目。此类项目由自治区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组织多家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第九条房地产价格评估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到自治区建设厅申请重新登记。重新登记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提供三年内的工作报告等文件。审查合格的机构予以公布。
第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宁价(经)发〔1997〕35号文)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在评估作业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
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评估机构执行业务;
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或本自治区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开展业务。
第十四条评估人员变更注册机构,应及时申报备案。评估机构对兼职估价人员的评估业绩应有记录。
第十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按季度向自治区建设厅报送评估业务统计报表,表式由自治区建设厅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评估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
第十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变更名称或注销时,应于变更名称或注销后十日内持有关文件到自治区建设厅办理更名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违反本规定,致使评估行为无效或评估结果失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中企业估值面临的问题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企业为了实现公司发展的战略和分散投资风险掀起了并购浪潮,企业之间的资产交易、兼并和联营等战略合作也越来越频繁,这些战略决策都要求对企业进行评估。而增值税转型改革规定:自2009年1月1日以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允许计算抵扣,即采取存量固定资产的方法。因为2009年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允许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所以在企业估值过程中确定这部分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时剔除增值税是合理的,也不存在任何异议:存量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计入了固定资产成本,这使得在新的税制下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面临一个两难问题:存量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是否包含增值税。
二、税制改革对企业估值的影响
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权益法等,在具体的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会综合考虑评估的目的和交易对象等因素选择适合的资产评估方法或者资产评估方法的组合。目前,我国资产评估采用的主要方法是以成本法为依据、权益法为参考,在此评估方法的组合中,企业评估价值是以各项单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之和为基数,并在此基础上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得到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估价值对企业整体评估价值的确定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一)税制改革对一般纳税人企业估值的影响
税制改革中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与会计准则中的固定资产有所不同。除此之外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在会计制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存量固定资产是指2009年以前购买的符合税法扣税规定的固定资产(在下文提到的固定资产没有说明的均是指会计核算范围的固定资产)。目前,存在的两种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案:①剔除存量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企业评估价值:AV1:A+X;②不剔除存量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企业评估价值:AV1=A+x(1+17%)(AV:企业评估价值;A:除存量固定资产外其他资产的评估价值;X:存量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
由上述的①②式看,存量固定资产对企业评估价值的影响主要取决存量固定资产的规模,存量固定资产的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则对企业评估价值的影响较大:反之,则对企业评估价值的影响较小。不同行业涉及到的存量的固定资产的比例也不尽相同,这就意味着税制改革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有所不同。
由表1看出,税制改革对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的总资产的影响率和影响金额各不相同,增值税企业对乙的影响率最低,为1.65%。就数字而言。影响率不是很大,影响金额为500多万;对企业的影响金额最大,高达5亿多。这对一个总资产为60多个亿的企业来讲。不是一个小数目;增值税对企业丙的影响金额为8877207747元,影响率高达12.33%,相对于企业的规模来说影响很大。企业丙所在的行业的其他规模更大的企业在这样的影响率下产生的影响金额会更大。由上述分析看,税制改革对企业评估价值带来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必须妥善处理,否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在企业进行战略合作时,如果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均按不含税的价值来确定的话,意味着200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在被合并时企业价值会大幅度缩水,在合作中得到的合并对价或者投资额度都将因此而减少,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税制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估值的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次税制改革中统一调整为3%的低税率,但不允许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企业将这部分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在其发展的道路上为了扩大规模,享受规模效应带来的商机而进行企业合并时,需要对其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如果采用剔除存量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评估方法,也会面临企业价值缩水的尴尬。
三、优化企业估值建议
在税制改革中,对2009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采取存量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得200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失去了很多享受扣税优惠的机会,如果在企业为重新发展采取兼并或者重组等需要进行评估战略方案时,采取剔除所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方法来确定企业价值,会给本来已经饱受金融危机破坏的企业增加难度。
我国税制改革过程中采取了存量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一方面是考虑到政府财政收入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采取过渡的一种办法。关于企业估值方面的规定属于对税制改革配套政策的完善,不应该采取与税制改革相驳的办法,应该与税制改革保持一致,采用过渡处理的办法,使经受金融危机破坏的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能够尽快恢复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由于在企业估值方面存在差异,不利于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也不利于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对企业估值中关于存量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应该统一做法,减少企业在战略合作中的障碍,为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便利。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企业2009年以前购入的存量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保留其增值税的进项税;2009年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在进行企业评估时按照税法的新规定,参照不舍增值税的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更为合理。企业价值评估公式:AV=A+X(1+17%)(其中A:除存量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评估价值;x:存量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
[参考文献]
国有企业改制中需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而国有资产改制评估后如何调账,如何进行后续计量等一系列会计处理是会计实务操作的重点。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的调账主要有两种做账方法:一种是在企业成立日建新账、弃旧账;另一种则是在原有账务的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差额调账。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指出,企业改制过程中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同时,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会计调账的重点一般在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上。
(一)流动资产
一般情况下,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减值不需进行调账。但针对流转速度慢,评估过程中有出现减值现象的流动资产则需进行调整。
(二)固定资产
评估调账的主要对象即是固定资产。会计实务中,应结合评估明细表的参照,根据调账日固定资产在基准日的账面值和评估值,对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进行分别调账,然后根据调账后产生的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来计提折旧。
(三)无形资产
国有企业改制无形资产评估的会计调账主要是针对土地资产增值的调账。会计实务中,需根据土地的评估值和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而除土地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则参照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摊销。
(四)长期投资
国有企业改制长期投资资产评估的会计调账需对各笔长期投资按评估报告对增减值进行调整。同时,按评估价值予以调账后,需以此做为新的投资成本,后期参照其基础予以成本法核算。
二、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一)评估增值调账日的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旧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问题
一种方法是交易双方通过资产评估,以旧固定资产的评估净值为基础达成交易,从而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入账价值,这种方法较为常见。例如为做大做强主业而将附属业务和资产有偿转让给其他企业,转让方的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能会脱离市场价;再如为提高设备设施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一些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如电力设施、供水加压设施等无偿转让给特定的企业。在这些情况下,受让方会联合转让方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净值直接作为交易价格或作为交易价格谈判的基础,以此作为初始入账价值。
另一种方法应用于不需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资产评估并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时。例如,受让、盘盈或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预计价值非常小,可依据重要性原则,不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而是由交易双方或者本企业技术人员根据资产使用状况做出适当判断和估值,以此为基础达成交易价格,从而确定入账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并不需要将旧固定资产以前的原值和累计折旧一并带入来反映该固定资产的价值,而是直接将旧固定资产的交易时点的价值作为新的原值入账,这也是该项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即折旧的基础。
二、取得的旧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即折旧问题
企业将取得的旧固定资产入账后,应进行后续计量,即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旧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应参照本企业同类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来设定,而使用寿命则需要依据每项旧固定资产不同情况来确定,这就给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带来一定的难度。对于取得的旧固定资产是依据资产评估净值为基础入账的情况,本文建议借用评估报告中的成新率及同类新资产使用寿命来预计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这种方法不仅简便易行而且合理可靠,符合会计估计的原则,在实务操作已经推荐使用,效果较好。
上述做法的基本假设前提是: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成新率能够反映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新旧程度与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成正比。具体做法是:首先,确定与旧固定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在全新时的使用寿命。通常采用企业以前年度购入的或市场上正在销售的同类新资产的使用寿命即可,若企业或市场上无同类新资产,则可采用相似类型的新资产的使用寿命。其次,计算旧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旧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同类(或相似类别)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成新率。对于不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而是由本企业技术人员根据资产使用状况作出适当判断和估值进行入账的情况,可以比照上述方法预计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三、处置旧固定资产应纳流转税问题
与取得旧固定资产相比,处置旧固定资产还涉及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问题。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处置旧固定资产容易出现以下几种问题:混淆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忽略视同销售行为造成漏税、未了解减免税政策造成多缴纳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