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范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有效控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及员工应本着真实、必要、节约、合理的原则支付各项招待费用。
二、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是指各单位为了业务拓展、协调及维护社会关系等进行必要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业务招待开支范围
(一)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准备的餐饮等活动;
(二)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购买的必要的礼品;
(三)因商务需要而安排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考察;
(四)其它必要的招待费用。
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
(三)公司业务招待费每次开支金额小于500元的,由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开支金额满500元不满3000元的,由分管副总审批;招待费开支金额满3000元以上的,须再向总裁/董事长审批;
(四)长期驻外的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报销任何业务招待费(特殊情况下应按流程申请获批后方可支出业务招待费)。
第七条禁止报销的业务招待费
(一)因个人原因或事务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二)各公司或部门超过当月、季度或年度预算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特殊情况由总裁/董事长审批报销;
(三)虚拟招待名目或对象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四)未批注或无法说明交际招待对象及用途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五)虚列、多报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六)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七)不具备签单权限的人签署的业务招待费结算金额不得报销;
(八)若经批准接受外部单位邀请参加旅游性质的考察或会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规范
(一)公司员工报销业务招待费,均应提供真实、合法、足额的票据,并附上当次招待的付款小票或清单,票据余额不足、与实际付款金额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部分,不得报销;
(二)报销业务招待费应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在《业务招待审批表》上;
(三)各种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前发生的,应当月报销;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之后发生的,可延顺到下个月报销;逾期三个月的业务招待费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四)申请人报销业务招待费应将票据规范、整齐、牢固地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
(五)凡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财务人员拒绝受理。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
(一)各种业务招待费须经过有效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有效审批不得报销;
(二)上级与下级共同参加业务招待活动,由同行的最高上级负责支付并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不得以下级名义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
(三)需预先借款招待的须持批准后的《业务招待审批表》,填写“借款审批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四)员工因业务招待借款的“借款审批单”须附在《差旅审批表》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再退还原“借款审批单”
(五)业务招待时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表
(七)公司总监/副总以上职位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董事长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股东指定的达标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
(八)超过月度预算及其它期间预算的招待费,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防范费用浮滥支出,本公司实行预算标准总量控制,人数控制,标准控制,过程控制,年费用总计不能超过该部门本年度销售收入的2%。
1、范围
公司所有业务招待支出均属本范畴。
2、权责
(1)业务招待费报销: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由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核准:部门领导核准。
二、作业流程
1、业务招待的种类
(1)因公往来单位或个人,临时性之喜庆丧事或庆祝活动之花篮、礼金、礼品等费用。
(2)特定业务目的公关性的.宴请或礼品(金)。
(3)一般工作往来之业务招待餐费及礼品。
(4)事先向总经理报准的交际礼金。
2、业务招待执行
(1)承办人员于在招待工作执行前,应填写《业务招待申报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为之。经批准的《业务招待申报单》由部门备案保管。
(3)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必须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宴请标准由部门领导按实际需要制定,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重要接待任务需要提高宴请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
3、业务招待审核及核准报销
招待费用申报,严重超标、以少报多或未实际执行虚报费用,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提出严重警告,审查人未予举发,审查人员处罚报销额之20—30%。
三、其它有关规定
1、业务招待申报单一律列为机密文件,保管人应妥为上锁保管,各级承办人不得泄密。其它单位不得留存或影印交际工作申报单。
2、招待费用因故无法取得发票或以其它发票名目替代报销,需先呈报部门经理批准。
3、业务招待工作承办人申报招待如有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经查属实,一律追回其报销款项,并处记大过处分,情况严重(连续多次)并得予以辞退,其他审查人员则按章追究责任。
4、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申报,如经举发查实,(不公开)奖励举报人并发给此项金额1/3~1/2之奖金。
5、业务承办人或对口单位因未妥善做好应该之交际,而致使工作推行困难或招致抱怨,视同办事不力,经查实处记过或降职处分。
6、费用包干的业务部门,在核定额度范围内,提供正式的报销凭证由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为切实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进一步控制费用支出,做到既有利于开展业务活动,又有利于提倡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经研究决定对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如下:
一、定义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活动或业务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交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费用等。
二、管理原则
严格控制、限额支出、强化考核、责任到人。
三、具体规定
1、经营业务中必需的招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逐笔报批”的管理方式。即:
(1)先由各部门经理拟定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后,拟定出各部门的'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划及分解计划,根据审批权限经财务部复审后报送总经理审批。
(2)对业务招待费用开支实行月度控制、季度平衡、年终考核。若遇特殊业务活动确需增加额度的,经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决定。对超额完成销售收入的部分,可按5%追加限额。
2、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如下:
①在外面出差一般情况不允许招待费开支;
②客户来酒店招待:经理级招待100元/位;酒店级分管领导招待标准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报实销,业务招待就餐无特殊情况一律在本酒店进行。
3、报销审批手续
经办人员必须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二天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同时附合法票据及《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
四、列支考核经年终考核超过规定额度,按所超部分的50%扣减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奖金。
凡不按规定或超标准开支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由有关责任人自负。
五、附则本规定适用于索易东总部及所有子酒店。
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1.目的
为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的支出,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服务客户,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业务招待费包括因业务招待而发生的餐费、娱乐费、礼品费、接送交通费、旅游费、住宿费等应酬招待开支。
3.业务招待费报销要求
3.1事前审批:
3.1.1经办人员在业务招待费开支前,必须事先填制“业务招待费申请表”,由客服部审批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执行;
3.2不可代报:
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严格遵循“谁发生,谁报销”的原则,严禁公司内部和部门间人员代报。
3.3共同原则:
原则上应由公司两名或两名以上员工共同外出应酬,总经理特批除外;报销时至少需要一名外出招待的公司员工在“付款通知书”上共同签字确认。
3.4单一原则:
3.5统一原则:
3.5.1招待客户住宿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预订办理,统一支付;
3.5.2赠送客户礼品由公司统一采购,经办人按照实际需要登记领用。
3.6及时性原则:
3.6.1业务招待费发生在厦门本地的,报销工作需在业务招待事项完成3个工作日内送达财务审核;
3.6.2业务招待费发生在出差地的,报销工作需在出差返回3个工作日内送达财务审核。
3.7票据要求:
3.7.1所消费商家的发票或者收据、消费清单、采购清单、刷卡单据等,严禁使用替票;
3.7.2对确实无任何单据的支出,经办人员需于次日编制明细表,列明支出明细和计算依据,并经共同招待人签字确认方可报销。
4.业务招待费实施细则
4.1住宿费:
4.2餐饮费:
经办人需按照申请书上列明的地点招待客户,临时变更需经上级领导口头同意并在付款通知书上注明,招待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索取消费清单和发票,作为报销的必要凭据;报销时,需按照每次招待事项分别报销,严禁合并报销。
4.3娱乐费:
经办人必须事前申请,未经公司领导事前批准或未经同意单独一人招待客户此项目,财务部有权拒收。
4.4礼品费:
经办人需事先申请,由公司指派专人统一采购;经办人填写领取单,按需登记领取。
4.5旅游费:
经办人事先申请欲带客户前往旅游的'地方及费用,列明客户人数,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实报销。
4.6接送客户交通费:
经办人申请用车及专人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据实报销,并由招待经办人和司机共同确认。
4.7超支说明:
对实际支出超申请预算的,经办人需在报销时在“付款通知书”列明超支的原因。
5.业务招待费标准:
略
以上标准请各部门人员在业务招待时,本着厉行节约、就低不就高和合理使用的原则,最优服务客户,让客户满意而归。
6.申请审批权限:
6.1客户来厦招待的申请均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6.2以单次招待或同一客户招待费支出2000元为分界线,不超过2000元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行招待;超过2000元的,须经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招待。
6.3各部门负责人招待费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行招待:总经理招待费需经董事长审批方可进行招待。
6.4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如上述招待费申请权限。
本管理办法即日起执行。
办公室根据科室招待费指标限额,逐月考核,集中报帐,定期公布。
区局重大会议来客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邾城召开的会议,邾城地区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属省市在我区召开的大型会议根据业务性质,以对口科室接待为主,办公室配合;科室召开的小型会议,由科室负责接待。
三、接待地点。区外来客就餐,根据情况安排在定点餐馆(原则上指定邾城宾馆)或局机关食堂。区内来客一律在局机关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在其它非定点餐馆招待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且一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现金结帐,然后在本科室业务招待费中报销。区外因公来客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邾城宾馆标准间。省市领导来局,经局长批准后可安排在其它地方住宿。
四、接待标准。区内因公往来接待,原则上只能吃工作餐,其标准为早餐每人6元,每桌不超过60元;中晚餐每人20元,每桌不超过200元。区外来客,处级以下(含处级),其标准为早餐每人10元,每桌不超过120元;中餐每人25元,每桌不超过300元。厅局级以上领导来我局检查工作,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标准。以上标准均不包括烟酒。
五、来客招待审批程序。科室招待来客先填写“来客招待申报表”,注明招待来客姓名、职务、事由、经办人、来客人数、招待标准等内容,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标准后报接待科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能安排就餐。
六、报销凭证。在定点餐馆进餐的招待费必须使用统一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非专用发票一般不得作报销凭证。在机关食堂就餐结算时,必须附“来客招待申报表”,否则,财务上不予报销。
八、报销时限。所有招待费支出自发生日起5日内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核签批,月末不足5日的,原则上不得逾期跨月。
九、接待纪律
1、接待客人务求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各科室招待费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和范围接待客人的,超支部分由经办人、陪餐人承担。
2、严禁科室之间、局内设科室与外单位之间相互吃请。
3、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各科要严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对外公务接待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规定。二是限烟。严格控制派烟,特殊情况需用烟,一条烟以上需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用烟原则上只能用汉烟。三是限陪。招待一般来客,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3人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4、在机关食堂和定点餐馆之外的地方招待客人,未经批准擅自招待客人的,其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以前出台的制度与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支出,总公司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到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
2.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的招待。
3.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按照报销程序认真把关,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及招待费管理制度,并做好招待费的记录、核查工作。
第三章业务招待的标准
第七条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需进行业务招待,由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根据招待人数及级别确定用餐标准和招待饭店后,报请总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安排就餐;就餐完毕,由财务室管理人员或公司所属企业参与接待的负责人或公司所属企业经办人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第四章其它有关规定
第八条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由财务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凡未经许可擅自结算业务招待费者,业务招待费用一律自理。
第十条凡未完善就餐手续而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自理;并对当事人处以所发生业务招待费金额50%的罚款。
第十一条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只限于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陪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来客人数。
第十三条总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业务招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公司。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接待范围
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乡(镇)领导和水电部门来局联系、汇报工作、办理公务的人员;外省、市、县来我局联系考察与水电工作有关需接待的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横向联系需接待的人员。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既要做到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不奢侈浪费。
2、市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值班领导批准后予以接待。县直各部办委局、乡镇、重点项目及横向联系工作所需接待,由各股室负责人牵头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接待。所有接待实行值班领导一支笔审签,总量包干,节约归公,超支不补,分年度接待费控制指标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3、对上级及县以下来客实行分类接待、按标准接待;所有接待一律现金结算,特殊情况(上级检查组大型接待或会议接待)当时不能结算的,事后由具体接待人员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三、接待标准
1、上级来客接待为:省部级每桌800元,厅局级每桌700元,县处级每桌600元,接待用酒一般安排饮用本地酒、自备酒水,由办公室集中采购,分配分摊;专家、技术人员的接待相应处理。
2、县及县以下来客,来客数量和1-2名参陪人员满一桌的按400元/桌的标准安排;来客在3人以下的,办公室可根据来客的数量按每人每餐50元或200元/桌的`标准(含酒水)安排。
3、局安排会议,按每人每天80元(即早餐15元,中餐30元,晚餐35元)的标准安排。
四、审批程序及有关事项
1、审批程序。来客需要接待的,由股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具体接待活动。接待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值班领导一支笔核销。各股室负责人每月到财务室结算一次,财务室原则上只对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办理接待费结算业务。对于不在城区确需接待的,由带队领导安排,随行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其费用由带队领导签字后,再按机关接待核销程序处理。
2、陪客人员。一般情况下,应请分管领导出席,安排1-2人归口接待;上级领导和特殊客人需要主要领导和全体领导出面接待的,办公室主任或值班领导统筹安排。
3、所有接待一律实行现金结算,特殊情况,也应由经办人出面结算,财务股对外只结算用于会议、上级来客的定点招待费用。
4、财务股建立接待台帐,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示。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学校与家长、学生沟通的渠道,更加广泛地听取社会对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校长接待日工作制度。
二、接待人员组成
三、接待对象和内容
1、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来访人员须填写《白璧镇二中接待登记表》。通过接待,倾听各类意见和建议,接受各类咨询,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等,及时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3、查阅校园网“内部留言”和“校长信箱”。
四、接待受理问题的落实处理
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在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当场不能解决的,应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待研究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需要向县教育局请示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待上级部门明确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访者。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外招待的管理与控制,使招待规范化及合理化,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与浪费,合理控制公司招待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待资料
本制度所指的招待行为指就餐招待、烟酒、饮料、水果招待以及住宿招待(娱乐费用、礼品费用需带给具体方案报董事长批示)。
第三条招待原则
(一)适度原则,公司所有招待要适度,对不是十分必要的不予招待。
(二)节俭原则,招待务必坚持节俭原则,力求花最少的成本,到达最好的沟通效果,不搞奢侈性的招待。
(三)公开原则,各领导、部门招待费用公开透明,公司将定期对各部门招待费用进行统计发布。
第四条就餐、烟酒、饮料、水果招待
(一)招待对象:
1、为了促进公司发展而进行的业务交往所需要的正常业务招待;
2、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
3、政府部门来视察、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4、有关业务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5、会议;
6、公司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标准:
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饮料、水果、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
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政府部门人员,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早餐50元/人以内,中、晚餐200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30元/人以内,午、晚餐100元/人以内;
2、接待有关业务单位人员,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早餐30元/人以内,中、晚餐100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25元/人以内,中、晚餐80元/人以内;3、公司管理人员会议的聚餐,中、晚餐50元/人以内;
4、公司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经董事长同意后),一般按中、晚餐50元/人以内执行;
5、为了促进公司发展而进行的业务交往所需要的正常业务招待、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按照营销方案执行标准;
6、重大会议或特殊状况的招待标准,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1、公司高层领导及部门负责招待时应依据标准严格掌握,未经批准超出标准的招待费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2、接待用餐一般应就近安排饭店招待;
3、午餐招待原则上不饮用酒类,确有需要时也应适量控制;
4、陪餐人员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营销助理、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5、招待费实行提前申请、审批的原则;
6、执行招待任务前,除出差人员外,一律填写《招待费申请单》;
7、接待人员凭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
(四)招待程序:
rue">2、接待有关业务单位人员由营销助理或市场部安排就餐或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
3、各类会议就餐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安排;
4、董事长决定的其他事由,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等特殊状况,就餐由主要负责领导安排或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
第五条住宿招待
1、受公司邀请的客人;
2、省内外政府部门领导;
3、有关业务单位人员;
4、其他类型需要安排住宿的人员;
5、参加公司会议员工。
公司招待来客一般安排到宾馆普通标准间,重要来客安排为酒店豪华标间或规格更好的房间,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三)招待住宿程序:
2、接待有关业务单位人员住宿由营销助理或市场部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相应标准;
3、各类会议住宿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安排;
4、高层领导安排的住宿,由主要负责领导安排或通知行政人事部安排。
第六条招待费申请程序
1、公司管理人员及部门执行招待前,先到行政人事部填写《招待费申请单》,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财务部确认后方可借资招待。《招待费申请单》一式两份,申请人和行政人事部各执一份;
第七条招待费报销程序
1、招待费报帐时实行两单一票的原则。即由接待人员在招待任务完成之后凭招待费用的正式发票、财务规定的报帐单和《招待费申请单》到行政人事部确认,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确认后,再持报帐单、正式发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负责接待人员在申请中有虚假行为,每发生一次扣罚200元并通报批评;
3、招待费用正式发票的客户名不能空着,统一开湖南百年一笑堂药业,除定额发票外,没有公司名称的一律不报;
4、报销招待费时,招待费发票要单独粘贴,不得与本次招待无关的报销票据共用一张粘贴单;
5、招待费发生后一个星期内务必完成费用报销程序,一个星期后财务不予报销;
6、外地出差时发生的招待费,回到公司后三日内完成费用报销程序rue">。
rue">第八条本制度年月日起试行,第九条本制度各条款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为加强管理,规范食堂内部招待客饭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食堂内部招待客饭的类别分为工作餐、接待餐;
二、客饭人员范围:
1、工作餐:
(1)公司高层领导;
(2)因工作需要加班人员;
(3)在公司协助工作需要搭餐人员;
2、接待餐:
(3)董事长指定的其他来客
三、食堂用餐标准:
1、工作餐:公司内部领导食堂就餐标准,费用标准同当时员工食堂就餐标准(2元/3元/5元)
(1)10-15元/位;
(2)20-25元/位;
(3)30-35元/位;
(4)其他孙总指定的'特殊招待费用(孙总指定)
四、申请程序及流程:
五、用餐规定:
2、司联系业务,到公司的一般人员安排在食堂就餐,招待部门填写《食堂内部招待用餐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报送综合办公室安排就餐;
3、对口部门负责提出申请,标准在10-15元/位,20-25元/位,30-35元/位,特殊招待超出标准应在申请中提前说明;
4、公务接待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接待客人务求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杜绝讲排场,反对铺张浪费,对于未经批准超出标准的费用,由申请部门自行承担。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办公经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状况,经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就公务接待及招待费作如下规定:
1、到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的县、市机关部门领导同志;
2、各兄弟乡镇单位领导;
4、外出接待上级有关领导。
二、公务接待资料
1、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饮、接待烟、住宿等费用。
2、因处理紧急、重大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员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4、购送土特产支出需严格控制,财务科目单列,另行统计;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购送土特产。
三、公务接待标准
1、用餐:机关部门到乡镇指导检查工作或乡镇之间交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每桌400元。因上级重要来宾或重大工作活动,确实需要宴请的,应遵循热情务实俭朴、厉行节约原则。
2、住宿: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住宿费用,一律带回原单位报销。
四、接待工作的管理
1、烟酒由镇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来宾级别核定招待烟酒档次,接待人员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烟酒,自购烟酒一律不予报销。
2、接待人员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否则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五、审批程序
1、按照来宾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由接待领导或科室告知镇办公室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自行安排的`,接待费用自理,镇办公室负责人员不得违规事后补充手续。
2、出差外地招待,亦按以上规定办理。
六、招待费管理规定
1、系统内来客一般不予招待。确因特殊原因需招待的,按照接待审批程序,由主要领导同意后,镇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2、镇本级工作人员确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需要在外就餐的,如搞宣传活动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执行。
七、招待费实行群众审核,各口于每季季未将招待费票据,送镇办公室集中登记后上交镇财政监督领导小组审核,镇长签署核销。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参照执行。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到2人。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水利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统到我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省水利厅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
(六)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二)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站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统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
(三)来站进行公务活动的县局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
(四)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标准。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五、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xx〕28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范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三条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结算
(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目的
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降低招待费用,减少非生产成本支出,确保各项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
3职责
3.1党政办公室
3.1.2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协调与安排。
3.1.3根据各部门性质及对外业务联系情况,每年核定招待费用计划和指标额度。
3.1.4对各部门发生的接待费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3.2财务部门
3.2.1负责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审核、支付。
3.2.2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范围实行财务监督。
3.3各部门
3.3.1做好本部门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重要来宾的到访,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3.3.2对本部门的业务接待费用的`管理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控制。
4规定和程序
4.1公务接待的原则
4.1.1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凡未按程序审批接待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1.2坚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在接待中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向客人赠送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4.1.3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陪同适度”的原则,不扩大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4.2公务接待的范围
4.2.1市、油田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4.2.2业务协作单位来公司商务洽谈。
4.2.3招待新、旧合作伙伴,庆祝新契约关系的建立。
4.2.4公司举行的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
4.2.5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2.6因私事或非公务活动来我公司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呈报总经理批准。
4.3公务接待的程序
4.3.2公司的来宾住宿或就餐应按业务性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定点酒店。
4.3.3各部门的来宾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为: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一次一单,报主管副总审批,接待人员凭审批单到定点酒店安排接待。
4.4公务接待的标准
4.4.1用餐标准
1)工作餐标准根据来宾级别,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个档次安排。
2)宴请用餐,根据来宾级别,就餐标准应控制在60-120元/人以内;酒水以新疆地产酒为主,支出不得超过菜金价格。
4.2.2住宿标准
1)除召开会议外,住宿费原则上由住宿宾客自理。特殊情况属公司报销处理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2)酒店住宿标准为三星级标准间或同档次房间。
4.4.3接待来宾时需备水果、香烟的,每人按8-15元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5公务接待费用核销
4.5.1接待费用应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在《业务接待审批单》及就餐、住宿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方能进行报销。
4.5.2就餐住宿应开具正规发票,接待完毕,立即结算。接待部门持《业务接待审批单》附发票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批单由办公室保存备案,发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4.5.3结算报销每季度进行一次,过期不予报销。
4.5.4对超出标准或未经审批发生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完毕经办人应持正规发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办公室应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购、领用台帐。
4.5.6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费的范围。
4.6监督检查
4.6.1办公室每季度统计一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将结果向总经理反馈。
4.6.2办公室对各部门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节约的给予奖励,超支或严重超标准接待的应提出警告和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党、政纪处分。
5附则
5.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处的公务接待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节俭”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分线负责”。办公室负责全处的接待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对口业务单位的接待工作。
为上级部门、外省市及处所属各单位来处的公务人员。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来客时,由各业务科室依据来客对象及来客人数填写用餐联系单(或oa报请),需明确就餐地点(快餐、小餐厅及饭店)。
2、审核:办公室经办人员依据用餐联系单申请(或oa申请),确定相应的用餐标准,并在填阅办理看法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3、审批:一般性快餐支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如需在管理处小餐厅或饭店支配用餐的,需经分管主任批阅同意后再支配。如遇重大活动或专项接待活动的,需同时提交具体的活动方案,并报请管理处主任批阅同意再行支配。
1、用餐标准:来客接待原则上支配快餐;外单位来客,可支配管理处小餐厅或在四周的饭店就餐。
2、住宿标准:来客需要支配住宿时,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预定(费用一般由来客支付)。
五、其他
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各管理所可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参照上述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接待规定。
1、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
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30元以内,省以上及外地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50元以内。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必须使用酒水的,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不允许使用酒店酒水。特殊情况下需在酒店拿酒的,须经主陪领导批准同意。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烟,必须上烟的.一般控制在20元/包左右。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局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