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我一直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只是镇里下属企业的负责人,买香烟也是工作需要,想不到这也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都怪自己学习不到位…”坐在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纪委办公室的原集士港市场管理公司负责人戴某懊恼不已。
7月10日下午,戴某收到了关于对其本人进行纪律处分的决定。其因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日常接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听到这一处分决定,戴某深感愧疚:主要还是怪自己认识不足,对新政策新要求学习领会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的弦绷得不够紧,犯了不该犯的低级错误,实在愧对自己老党员的身份。
案件一经曝光,在戴某所在的集士港镇引发了不小的震动。公款购买烟酒,这在机关单位、以及村、社区早就是明令禁止的行为,但是集士港镇在2017年度的内部审计时发现,个别镇下属的集体企业,还是存在公款购买烟酒入账的情况。
此外,集士港镇纪委充分运用执纪审查成果,通过监察法“微考学”、党支部专题纪律教育等形式,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让案例成为“最好的教科书”,真正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同时,围绕财务管理、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填补监管盲点,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比如针对今年开展的新一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9家镇下属单位负责人也纳入排查范围,共计排摸廉政风险23条,建立防控措施28条。(宁波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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