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于广大个体户和打算创业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大好消息:新《条例》不仅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还取消了个体户从业员工人数限制,放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市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有个体工商户数量10.25万户,占到全体市场主体比例的近50%,注册资本33.42亿元。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陈玉辉表示,此次新《条例》出台,将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更宽松的制度环境。
放低市场准入门槛
对经营人数不再设上限,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按照新《条例》,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客观上扩大了社会就业。同时,新《条例》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以前,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而新《条例》体现了“非禁即入”的立法理念。“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依法予以登记”。这意味着,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个体工商户禁止进入的行业。
此外,新《条例》还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可升级为企业,并可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
营业执照将长期有效
新《条例》加大了对个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除了不用缴纳管理费和年度验照费外,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还要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温馨提示】
新版营业执照今起启用
自今日起,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始启用。对10月3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则根据个体工商户意愿,结合年度验照、变更登记等逐步换发新版执照。据介绍,与旧版相比,新版执照四处发生了变化:“字号名称”变为“名称”、“经营范围及方式”变为“经营范围”、取消“执照有效期”、取消“发照机关”。
今天起,新版个体户执照的正本应当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据介绍,若个体户未亮照经营,最高可罚500元。
同时,个体户改变经营者应该进行相应登记也得到明确,除家庭经营的个体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以外,其余情况下经营者的改变均应办理注销及新设登记。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最高会被罚4000元,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这也是首次明确转让执照的处罚办法。
市工商局将采取县域通办制登记个体户——即经营者可不按照工商所属地管理限制,自由选择全区范围内的注册科或工商所的任一注册登记窗口进行办理。目前,这项工作还在筹备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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