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近一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泰山区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三、申报流程
1、线下办理流程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企业,向(在市级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属管辖地)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经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2、网上办理流程:
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服务科0538-8220825
各街道、镇办事处人社所:
财源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人社所:0538-6210332
上高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人社所:0538-8661582
徂徕镇人社所:0538-8651293
天宝镇人社所:0538-5365557
化马湾乡人社所:0538-8642481
对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各类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二、所需材料(所有材料申请人均要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不允许代办):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者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4、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现场经营的照片
1、线下办理流程: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在市级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属管辖地)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复审。经泰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体工商户开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各街道、镇办事处人社所:
泰山区行政区域内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泰山区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3.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
4.毕业证原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温馨提示
小微企业所吸纳就业人员应及时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核实企业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符合补贴要求的,补贴资金将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一、培训对象范围
(一)贫困家庭子女。
(二)驻泰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三)具有泰安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具有泰安市户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以及市外户籍在我市常住六个月以上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
(五)登记失业人员。经泰安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就业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剩余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40课时,按照不高于15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的按照16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仅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理论培训的按照32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同时开展“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理论培训和实训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真实电商平台(含微店)注册成功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申请材料
开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教师授课记录表;学员考勤表;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培训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四、申报程序
(2)受理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职业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线上办理流程
区就业人才中心职业培训科0538-8227042
一、贷款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放款前,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泰山区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
贷款利率由经办合作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最高利率不超过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泰安市泰山区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以上材料的第1、2、3项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第4项在核实材料时现场填写。
五、资格审核及申请办理
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六、可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泰山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安泰山支行
泰安银行齐鲁银行
以上银行在泰山区的各支行均可办理创贷业务。
泰山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服务科:0538-8337607
财源街道人社所:0538-6990972
岱庙街道人社所:0538-6261921
泰前街道人社所:0538-6213123
上高街道人社所:0538-6121608
徐家楼街道人社所:0538-5366123
省庄镇人社所:0538-8541107
邱家店镇人社所:0538-8661582
工业园区人社所:0538-2182075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次。
贷款利率由经办合作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最高利率不超过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
5.财务报表(近一年和近三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税务部门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泰安市泰山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资格认定表》。
一、申领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就业困难人员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且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
(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二)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四、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补贴时限
一个年度
0538-8337556
一、政策内容:家政服务机构或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二、执行期限:长期。
三、申报条件
(1)申请机构条件:①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机构。②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2)人员条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16至60周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
四、申报材料: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协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
2、线下办理流程
线下可在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申报。
区就业人才中心市场服务科0538-8332380
一、办理条件
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泰山区以自由职业者方式参保缴费。(在单位就业、办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已退休的人员除外)。
二、所需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社保卡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每月100元,最长补助12个月。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621房间或到常住地、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区就业人才中心就业失业服务科0538-8337556
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最多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租金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出具的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和房租补贴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
5、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6、缴纳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初审。申请人到辖区内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至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
(2)复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泰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区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服务科:0538-8220825
泰山经济开发区:0538-2182075
1.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规范管理;
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4.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有稳定的经费保障;
5.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
6.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含自主评价结果兑现薪酬待遇方案);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人员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和标准目录清单;
7.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及教材目录清单;
9.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题库或卷库目录清单;
1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及考评人员清单。
企业向泰安市泰山区人社局技能评价科(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610房间)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材料,经泰山区人社局初审后上报泰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对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备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泰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备案企业名单和工作方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省中心、部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泰安市中心向企业发放备案回执。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
区就业人才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科0538-8220825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
保险补贴
泰山区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为依托以上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业态平台为其购买或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高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的标准执行。
1、《泰安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2、意外伤害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3、新业态平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4、新业态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1、初审。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报机构所在地街道(镇)、园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至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
2、复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泰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各街道(镇)人社所;
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
区就业人才中心市场服务科:
0538-8332380、0538-8337167
1.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
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存档委托书。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四、办理时限
0538-8629527、8220827
在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的流动人员。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退休证);
2.存档本人身份证件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提交调档申请,符合手续予以办理调档,不符合手续告知原因。
人事档案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党员材料齐全,且无法在单位或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核实对方党支部名称
查验流动人才党员是否符合组织关系转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关系转接系统中审核通过,编入支部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将转入申请返回前一级审批党组织。
即时办结
五、办理地点
泰山区迎春路1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3号窗口
0538-8629527、6299628
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才党组织的党员申请党组织关系转出。
受理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查验党籍状态和基本信息后,在“灯塔-党建在线”党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一、申请主体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单位就业人员。
二、受理条件
自雇型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或具有合法资质的用人单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单位就业人员。
1.自雇型就业(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需提交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及就业登记花名册。
四、办事流程
申请人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人社所办理,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后直接办理。
1.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线上办理流程:
2.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无雇工>线上办理流程:
3.企业等单位“三口合一”就业登记办理:
一、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有就业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二、申请材料
内地(大陆)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
线下办理需要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
三、办事流程
申请人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人社所办理。
1、人社部网站
首页——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办理。
3、泰安市人社局网站
7、支付宝12333小程序办理
9、“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
进入支付宝“我的应用”——“市民中心”——“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人社部公共服务”——失业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认定条件
办理过失业登记,仍处于失业状态下的以下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认定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提供家庭成员信息;
3、属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享受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明;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提供《残疾证》。
三、认定流程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到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621房间或到常住地、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年满16周岁有求职意愿的个人。
二、办理流程
求职人员可到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6号窗口及各街道人社所就业服务窗口进行个人求职信息登记发布。
三、所需材料
求职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四、办理地点
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5、6号窗口及各街道人社所就业服务窗口。
区就业人才中心市场服务科:0538-8332380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山区辖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山区,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对新引进到我区辖区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区就业人才中心人才服务科0538-8333092
补贴对象: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省外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见习政策。
补贴标准:见习期满,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非劳务派遣)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补贴申领实行“先支后补”,每年或每半年受理一次,申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人员类别证明(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处于失业状态的16至24周岁青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5、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及复印件;
6、《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7、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的,须同步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须提供留用人员名单。
见习单位按要求向区人社部门提报材料,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拨付补贴。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一、补贴对象、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请材料向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就业登记情况、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
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
4、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