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某甜品店在经营的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金箔、银箔)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违法事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甜品店系个体工商户,自2021年8月1日开始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蛋糕烘焙装饰金、银箔”(纸屑状)作为食品原料制售顾客定制蛋糕。
金、银箔是重金属物质,根据《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第二条“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规定,其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经营。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246元;
2、罚款1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浦处〔2022〕**********号
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甜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经营者:***
经查,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甜品店系个体工商户,自2021年8月1日开始在位于浦东新区**********的经营场所内,使用“蛋糕烘焙装饰金、银箔”(纸屑状)作为食品原料制售顾客定制蛋糕。金、银箔是重金属物质,根据《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第二条“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规定,其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经营。
自2021年8月1日到2022年3月3日期间,当事人制售上述装饰有金、银箔的定制蛋糕共6个,销售收入共计2246元;待售1个,售价238元;剩余金、银箔原料(均不满一瓶)货值金额为13元。故本案认定的货值金额共计2497元,获违法所得共计2246元。待售蛋糕已经当事人适当处理后供员工食用,剩余金、银箔原料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涉案产品照片、销售凭证、原料购买记录等。
2、没收违法所得2246元;
现要求当事人: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壹万元整(大写)、违法所得贰仟贰佰肆拾陆元整(大写)交至本市各大国内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