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一件事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变更办理事项包括:营业执照变更、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变更、医疗保险单位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
三、联办部门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
法定本级。
五、温馨提示
六、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登记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三、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应当提交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山东省多证合一申请书(仅经营范围涉及的提供)
注: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四、申请方式:
1.窗口申请:
2).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
1.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E01-E06窗口;
2.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市场监管所。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即时办结。
李庄审批分中心0543-5057007
皂户李审批分中心0543-5252725
麻店便民服务中心13805437505
孙武市场监管所0543-53223155320315
何坊市场监管所0543-5011315
胡集市场监管所0543-5318315
姜楼市场监管所0543-5353315
辛店市场监管所0543-5336315
桑落墅市场监管所0543-5228315
淄角市场监管所0543-5321315
石庙市场监管所0543-5331315
魏集市场监管所0543-5337315
大年陈市场监管所0543-5229315
清河市场监管所0543-5332315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还为您准备了样表哦!快来扫一扫吧!
七、申请渠道
1.线下一窗通办: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区。
2.线上一网通办:山东政务服务网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窗通”系统
4.帮代办:滨州市惠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区帮办代办自助申报区、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李庄镇审批分中心、皂户李审批分中心。
八、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十、变更流程
惠民县个体工商户变更“一件事”流程图
十一、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