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隶属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一所轨道交通行业特色鲜明、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赣江路9号,现在对该学院房屋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房屋场地出租项目
具体地点及内容:东门北侧2间、东门南侧1间、6号楼一楼3间、报告厅下1间、3号楼后面1间、开发区自动售货机租赁、宿舍楼内洗衣机租赁。
招租内容:具体招租内容如下:
A包:东门北侧超市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35平方米,经营内容:饮料、预包装食品、生活用品等。
经营期限:三年
最低租赁金额:12000元/年
B包:东门北侧超市
最低租赁金额:12000元/年
C包:东门南侧快递收发站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54平方米,经营内容:包裹代收代寄。
最低租赁金额:4500元/年
D包:6号楼一楼理发店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经营内容:洗发、吹发、染发、烫发。
E包:6号楼一楼洗衣房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经营内容:衣物等生活用品的洗涤服务。
F包:6号楼一楼打印店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20平方米,经营内容:快速复印,打印,数码印刷,文件设计等。
G包:报告厅下水果店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20平方米,经营内容:蔬菜、水果等。
最低租赁金额:1800元/年
H包:3号楼后面眼镜店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50平方米,经营内容:眼镜(除隐形眼镜)及配件的零售等。
最低租赁金额:3600元/年
J包:开发区自动售货机招租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共计约10平方米,自动售货机不少于5台。
最低租赁金额:5000元/年
K包:东校区3号宿舍楼内洗衣机招租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共计约24平方米,洗衣机不少于24台。
二、出租及招租要求
承租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意向承租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前,需提供《项目规划运营方案》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建设需要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经营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3)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4)因经营者自身原因不能提供经营服务;
(5)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6)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
(7)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私自搭建经营设施;
(8)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
(9)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经营者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财产,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资格要求
1.承租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租能力。
2.承租人信誉良好,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不含分公司),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分,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及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
注:以上资料仅限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提供,如为自然人报名,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即可。
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六、本公告发布媒体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七、联系人
出租方名称: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出租方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9号
出租方联系方式:孙晓晓0311-87834123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