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的批复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的请示》(沪工商外〔2013〕3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你局要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结合试验区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登记规则,强化后续监管,努力营造有利于试验区内各类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市场秩序稳定有序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在试验区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高质量地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外资注册局。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年9月26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