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两江新区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期工程民安大道站~唐家沱站,线路全长15.7km,设9座车站,其中地下站5座,半地下站2座,高架站2座。设唐家沱车辆段1座;该段已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建成通车。
本工程为四号线二期工程:唐家沱站(不含)~石船站,线路主要位于江北区和两江新区龙盛片区,串连了唐家沱、鱼复工业园和龙兴工业园。四号线二期线路全长约32.6km,地下段长约21.01km(含铜锣山长达隧道一处,约2.8km)高架段长约11.48km,过渡段105m,全线共设15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2.3km,其中,高架站5座,地下站10座,全线与四条轨道线路换乘,分别在干坝子站和生基堡与规划8号线换乘,复盛站与规划11号线换乘,普福站与规划14号线换乘。四号线二期设两座主变电所,分别位于干坝子站和普福站,设石船车辆段1座位于终点站石船站东北侧,占地面积约51.5万平方米,该车辆段与规划11号线车场共址。
四号线控制中心位于大竹林控制中心与轨道交通五、九、十、环线共享。
(2)综合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监控系统(含综合监控(ISC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云平台等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的设计及集成,软件和硬件开发与制造、装配、运输、供货、安装督导、单体调试、系统测试、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含测试仪器)、技术资料及图纸、技术培训,配合联调单位开展设备联调、全线系统联合调试、第三方检测(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等全套技术服务工作,全面负责并确保系统通过合同工程验收、档案及消防等专项验收,质量保证期内做好维修保养等。
(3)站台门系统的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接口、调试、试运行、交验、质保期服务和各种技术服务以及上述设备所需的附件、工具、备品备件等。
(4)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线路中心、维修模拟中心、车站系统等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安装督导、调试、联调、试运行、第三方检测(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质量保证、培训、质保期服务等各种全套的技术服务,以及中央计算机系统与清分系统的接入、互联网电子票务系统的接入、本工程延伸或远期线路设备的接口预留,确保本工程正常运营所需的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
(6)具体供货范围及要求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注: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将与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贯通运营,以上所有专业涉及四号线一期与四号线二期的贯通及接入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须在1亿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汇率以营业执照注册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1.2业绩要求:
其中:
①专用通信传输子系统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用通信传输子系统开通试运营业绩。
④专用通信系统广播子系统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用通信系统广播子系统开通试运营业绩。
⑤时钟系统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城市轨道交通时钟系统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
⑥综合电源系统的车站和二期调试中心的UPS、蓄电池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5条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其中通信3条、信号2条。
⑦车辆段作为磷酸铁锂电池试点,该试点的UPS及蓄电池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4个轨道交通行业应急电源保障UPS系统应用业绩。
⑧乘客信息系统设备供应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信息系统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
⑨乘客信息系统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需为软件企业,需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级证书;乘客信息系统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连续三年经审核的财务报表盈利;
⑩车地无线系统采用WLAN技术组网,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城市轨道交通车地无线通信系统WLAN系统开通试运营业绩。
公安通信子系统网络安全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
注:
1.投标人须提供综合监控系统供货商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
②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商同时须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必须是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含1亿)元人民币,近5年内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集成工程拥有至少2个或以上工程开通运行业绩,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投标人须提供站台门系统供货商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站台门系统供货商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投标人须提供站台门系统供货商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承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严重的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并加盖站台门系统供货商公章。
①视频监视系统集成供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信系统数字高清视频监视系统开通试运营业绩,单条线摄像机点位不小于1000点。
②视频监视系统摄像机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信系统数字高清视频监视系统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单条线摄像机点位不小于1000点。
③视频监视系统存储设备生产商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信系统数字高清视频监视系统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单条线存储总容量不少于2PB。
④视频监视系统平台软件应满足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至少3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信系统数字高清视频监视系统项目开通试运营业绩,监控点不小于1000点。
⑤ISP系统集成供货商同时须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系统软件平台提供商应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且需要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贰级、CMMIL3证书及以上资质。
安防集成平台的系统软件平台应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安防集成平台功能须通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ISP系统如由多个厂商联合开发,则其中任一厂商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