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王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主体登记科申报“一照多址”,即在营业执照上登记自己公司住所地和分店实际经营场所地址。
其二、申报多址信息的管理部门。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本企业住所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申报多址信息。
本案中,王某可以选择向公司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分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多址信息。
其三、多址信息登记在营业执照上并进行网上公示。企业申报“一照多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将多址信息记载于企业营业执照上,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上海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统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多址信息公示。
本案中,王某申报多址信息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在营业执照上登记公司多个经营地址,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上海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多址信息公示。
【法律依据】《上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本市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的本市区域内有多个符合规定的实际经营场所,可以自主选择在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其他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多址信息;涉及前置审批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
企业申报“一照多址”,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多址信息记载于营业执照,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上海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统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多址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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