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卖平台日益发展,足不出户在网上订餐、购物的宅男宅女越来越多,但是外卖服务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无证无照的黑作坊可能会趁机混入,6月29日,宿迁一商家就反映,自己便利店的营业执照,竟然被美团外卖上的三个商家明目张胆地冒用,来看记者的调查.
赵女士与闺蜜张女士在宿豫区共同经营一家便利店,主营食品、烟酒、日常杂货等,便利店的法人是张女士,因为便利店位置较好,生意一直较为红火,并没有加入美团外卖平台。可说来蹊跷,就在6月23号下午,一个小伙子突然走进店内,要自提美团购买的商品。
市民赵女士说:“说在美团上看到我们家现在在搞活动,部分商品满79元减20元,他就在美团上提交了这个订单,到我们家商铺来拿这样东西。”
赵女士一开始以为小伙跑错了地方,便向他解释起来。
小伙网购的店铺名叫“港口便利店”,虽然和赵女士的便利店名字不同,但是平台上显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乃至店铺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全部和赵女士的店铺一致。再一细想这两个月的经历,赵女士和合伙人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
“大概在两个月之内有陆续几个人到我们店铺,在网上(买东西)钱已经付了,以为都是他们客户跑错店了,就没有把这个事情重视起来。我们不给他(商品),肯定无形中对我们家店铺造成不好的影响。”市民赵女士说。
出于担心,赵女士就试探性地在美团上按照自家店铺地址进行了搜索,结果竟有三家店铺使用了他们的信息,真是李逵遇上了李鬼,气不打一处来。
市民赵女士说:“我们非常担心,万一它用我们的身份证去做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做贷款或者其它事情,我们肯定是害怕这一点,还有一点,美团上开的这三家店铺如果出售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话,我们也是有连带责任的。”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商产业园分局,工作人员对赵女士的营业执照进行了核实。
市民赵女士说:“负责人给我的回复就是他们走内部系统也查询到我们家这个证件没有申请过丢失补办这样一个现象,而且我们的证件都是亮证经营,他们发证只能保证我们的证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记者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将会触犯刑法。
“还有可能会涉嫌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等。”宿豫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郑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