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这些药店销售妈咪爱、整肠生、源首康不再被罚。
文|阿田
01
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生物制品,一企业被罚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年第23期,总第95期),公布了某医药公司向不具有经营范围的企业销售药品案。
在主要违法事实一项中,重庆药监局披露,当事人向尚未取得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药房销售生物制品“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和“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规定,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31.26元,并罚款5000元。
《第一药店财智》梳理发现,关于药店超经营范围销售“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和“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等生物制品的案例不在少数。近年来,药品零售行业对此也颇有争议。
从药品类别看,上述药品属于生物制品,需要严格管理。而从处方性质看,多数药店销售的“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和“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为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较高,且市场需求量不小。中康CMH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在零售终端市场销售额超2亿元,而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也有超1亿元的销售额。
如何平衡好“科学管理”及“市场需求”,让合法与合理并行?
02
大批药店放开限制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明确药品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药品经营管理作出三项调整。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辽宁省《关于生物制品生态类中乙类非处方药销售问题的批复》中提到,凡属于生物制品微生态类且被批准为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可以在符合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公告提及的“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妈咪爱)“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整肠生)“蜡样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源首康)均属于微生态类生物制品且为乙类非处方药,江西省此次将二级药店经营范围适当放开,安全规范且更加便民。
随着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措施的不断调整及细化,各级药店经营范围或将更加科学合理,一定程度上更利于药店经营。但在新市场环境下,一方面是大批便利店、商超参与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另一方面是居民对于药店专业水平需求的快速提升,药店亟需找准自身定位,加速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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