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2014年10月1日起,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制度改为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制度。
浙江省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年报有三种方式:
3、填写纸质表格申报。到各市场监管所领取纸质表格填写申报(往年已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电子化方式申报的个体户应沿用电子化方式报送)。
问:企业营业期限到期了如何办理延期?
答:企业营业期限到期申请办理延期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1.线上办理。
2.线下窗口办理。
到注册地对应行政服务中心或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办理。
企业类型不同提交材料也不一致,以常见的公司、合伙企业为例:
1.公司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案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提交变更决定书、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问: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答: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注销主要有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种途径,以公司注销为例:
1.简易注销
(1)适用对象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2)办理流程
3)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企业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普通注销
(1)办理流程
2)公示期届满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提交材料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可通过部门间共享的无需提供)。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问:营业执照丢失后如何补办?
2.在“导航”中选择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区;
申请补领材料: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