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其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需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其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的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哪一类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让你填写一张表格。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程序:
1.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每份材料建议4份,照片2张即可)先核名,大众化的名称基本上都已被注册,一般添加区名街道等加以区分即可;
2.核名通过后领取一份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申请书,根据上述要求签字和粘贴部分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3.提交所有材料时需要在复印件上填写与原件或实物一致的承诺并签字。一般10个工作日后就会核发营业执照,通知领取营业执照时没有任何费用,但会让购买墙挂的框,大概30元左右,看个人需求,可以不买。
三、扩展资料:
1.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①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申请表、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大的申请书;外来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的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③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①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的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的申请表、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请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交相对应的材料);
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③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a.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的投资人名录表;
b.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没有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承诺书;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3.申请个体工商户换(补)照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①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的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发的正、副本;
4.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①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申请书;
②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
③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四、具体方法: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