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背景?
2、此次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力度大,涉及范围广,对不同类型企业也采取了差异化政策,是如何考虑的?
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缴费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主要考虑这么几个方面:一是严格依法依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在突发重大疫情这样一个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社会保险费采取缓缴减免的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是尽最大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纾解企业的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受疫情影响,全市企业上半年的生产经营困难比较大,通过减免社会保险缴费,给予企业较集中的支持。三是注重分类施策。中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给中小微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困境,促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强,但受疫情的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也遇到了困难,减半征收社保费,能对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四是实行了减免缓结合。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尽最大努力将社会保险的支持政策用足用好,这样可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
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是“免”。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二是“减”。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
4、哪些单位和个人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内。
5、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还要缴费吗?
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申报缴费。
6、为何要对参保单位进行划型?参保单位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单位提交材料吗?
划型结果,是确定参保单位是享受免征还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确定参保单位类型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
7、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0年3月申报缴费之前提出变更申请,并于3月底前完成社保费缴纳(除办理缓缴外)。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执行减免政策,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
8、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在政策执行期间能否申请变更类型?
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政策执行期间单位划型结果原则上不做变动。最终划型结果待疫情结束后最终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9、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不需要提交材料,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对单位划型无异议,申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10、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单位,2020年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2020年2月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退费申请。退费渠道明确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直接退费;退费渠道不明确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主动与参保单位沟通,由参保单位提供退费渠道后办理退费。
11、2020年2月份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是否加收滞纳金?
2020年2月份未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3月份完成缴费的,不收取滞纳金。
12、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同时,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13、缓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缓缴,参保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的首个缴费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参保单位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缓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PDF或JPEG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1)《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详见附件1)。
(3)提出缓缴申请时一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14、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吗?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不需办理缓缴手续,年底之前完成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不收取滞纳金。
15、单位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可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吗?
单位缓缴期间,企业职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齐该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方可申领待遇。
16、减免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权益是否有影响?
此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针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均可正常享受,不受影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全额划入个人账户,记录个人权益,不影响未来养老金待遇。
17、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如何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仍按现行政策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仍按应缴额转移基金。
18、对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如何投诉举报?
附件1: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大型/社会组织/中小微/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缓缴职工人数(人)
缓缴金额(万元)
联系人
缓缴原因或理由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参保地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所指社会保险费为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缓缴金额”应按照实际缴费总金额计算。如果申请缓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的社保费,请按照单位类型计算实际缴费总金额(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执行减半征收单位缴费政策,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执行免征单位缴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