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
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
可前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办理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路5号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05企业开办/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不收费;发放营业执照,不收费。
主办: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建宁县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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